虛擬貨幣監管再加碼:央行約談部分金融機構 要求切斷支付鏈路
人民網北京6月22日電 (記者杜燕飛)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的監管再加碼。繼內蒙古、新疆、雲南和四川對虛擬貨幣“挖礦”進行清查後,近日央行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爲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銀行和支付機構。
央行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了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了人民羣衆財產安全。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爲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央行要求,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
參會機構表示,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隨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紛紛發文迴應,稱將堅決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
我國監管部門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打擊態度,特別是今年以來,整治虛擬貨幣行爲上升到了一個更高層面。
記者梳理髮現,今年5月1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佈《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爲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活動,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並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
今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五十一次會議。會議強調,強化平臺企業金融活動監管,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爲,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
與此同時,內蒙古、新疆、雲南和四川等國內主要虛擬貨幣“挖礦”地區,對“挖礦”採取了嚴厲打擊措施。
今年5月25日,內蒙古發改委發佈《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爲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對以虛擬貨幣形式進行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爲進行查處。對存在“挖礦”企業、人員納入失信黑名單,對公職人員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或爲其提供方便與保護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今年6月起,新疆、雲南和四川陸續發佈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爲企業進行清理整頓的通知,嚴禁各地區立項、批覆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對現有的各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全面關停;堅決查處糾正以大數據、超算中心等名義立項但從事虛擬貨幣“挖礦”的項目主體,禁止向虛擬貨幣“挖礦”行爲提供場所、電力支持。
業內人士認爲,虛擬貨幣容易引發投機交易並催生傳銷、金融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爲,在交易過程中,存在詐騙、洗錢等非法活動,整個行業面臨較大的合規壓力。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與一般投資品相比,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具有投機性、炒作性、波動性等特點。由於交易市場不成熟、監管規則不完善,虛擬貨幣交易風險極高。而比特幣虛擬貨幣“挖礦”往往以“大數據項目”作爲掩護,耗費大量電力,不符合實現碳中和、碳達峰目標,因此,在我國加強虛擬貨幣監管不僅必要而且緊迫。
董希淼建議,下一步,應採取針對性措施,開展針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爲的集中整治活動。同時,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投資者教育,提高普通投資者對虛擬貨幣的風險識別和防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