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辦車輛汰換減稅 政院今拍版
行政院今拍板,老舊汽機車換新減徵貨物稅再延長5年。(本報資料照片)
政院今擬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針對外界關注老舊汽、機車減徵貨物稅部分,修法後,確定再延長5年,至2026年1月7日,以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並換購新車。值得注意的是,與過去不同的是,新制汽車汰舊認定年限拉長,由6年提升至10年,機車則維持4年不變。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今到期。政院表示,這次修法將報廢或出口的中古汽車出廠年限由原先的6年以上調整爲10年以上,以利10年以內的車輛流通於中古車市;並將報廢或出口符合規定的中古汽、機車及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的適用期間延長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
政院指出,考量機車爲一般民衆主要代步工具,爲加強鼓勵機車汰舊換新,自2021年1月8日起刪除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登記滿1年」的限制,並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的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的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爲限。政院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的汽車爲10年以上老車,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機車則爲4年以上車齡,可減徵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