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最重!陽裕食品廠排污水重判4年2月
陽裕食品公司將廢水排入鳳山溪,被勒令停工仍不怕,偷偷復工繼續偷排,1年內被抓3次,林姓負責人還被檢警收押。(資料照片)
陽裕食品公司偷排漆彈製程廢水,將鳳山溪染成藍色。(高市環保局提供)
高雄鳳山鳳仁路的陽裕食品公司,長期將製造漆彈的廢水偷排進鳳山溪,高市環保局祭出停工處分,業者仍偷偷開工,持續排污,1年內被抓3次,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去年12月依《水污法》不遵行停工命令、嚴重污染環境等規定,判處林姓負責人4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2100萬元,另沒收犯罪所得2671萬餘元,應是《水污法》修法後判得最重的案例。
「法院判這麼重,我們也很訝異!」高市環保局長蔡孟裕指出,過去一般環境污染案件,多判決3年以下徒刑,且有緩刑處分,陽裕食品這次因累犯被重判,是《水污法》修法至今判最重的案子,宣示意義很強,雖還可上訴,但對違法污染的業者肯定已造成遏阻效果。
陽裕公司以合法食品廠掩護非法,非法制造漆彈、化妝品,並將超過法定標準的漆彈製程廢水排入鳳山溪,2015年有民衆反應溪水變成藍色、粉紅色,環保局發動稽查,將陽裕公司勒令停工,沒想到,業者完全不甩停工令,仍私下復工並持續排放污水。
高市環保局、高雄地檢署檢察官2016年10月、11月,前後3次查獲陽裕公司污染鳳山溪,其中1次更檢出污水真色色度(ADMI)超標26倍、化學需氧量(COD)超標250倍,造成鳳山溪中生物死亡,從大智陸橋段至大東橋段,長達1.22公里的溪水全變藍色。
高市環保局除祭出行政裁罰,也將林姓負責人移送法辦,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林男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不遵停工命令導致嚴重污染環境、《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非法制造化妝品等罪,合併判處徒刑4年2個月,併科罰金2100萬元,另未扣案犯罪所得2671萬2652元沒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