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死弟截肢獨活 燒炭加工自殺判緩刑
臺南地院認張姓兄弟此等境遇,任何人均感同情而不忍過度苛責處罰弟弟,法官認他犯謀爲同死而受託殺本人罪處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圖/本報資料照
又一起長照悲劇。臺南有對張姓兄弟,哥哥因病導致行動不便且無法工作,弟弟因長期照護身心俱疲,一同尋短,經鄰居發現報警,哥哥回天乏術,弟弟獲救後卻被起訴加工自殺罪;臺南地院認爲,弟弟謀爲同死而犯加工自殺罪,判處一年二月徒刑,宣告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刑法加工自殺罪規定,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謀爲同死而犯此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檢警調查,張姓兄弟在臺南租屋內住,哥哥中風導致行動不便且無工作,平時均由弟弟照料,弟弟在電子公司擔任作業員每月薪資兩萬六千元,經濟困頓。哥哥長年疾病想不開,去年二月三日中午向弟弟提及輕生。
弟弟因照顧哥哥身心俱疲,認爲自己苟活也無意義,同月四日傍晚將客廳門窗關閉,吃下安眠藥後一同燒炭尋短,未料,五日上午兩人均醒過來,傍晚弟弟將哥哥扶到廁所內再次燒炭尋短,直至六日清晨,弟弟因左腳趾及左小腿在炭火旁遭嚴重燒傷驚醒,跑出屋外被鄰居發覺,報警將他送醫救治,警方入屋發覺哥哥在廁所已死亡。
臺南地院判決,張氏兄弟長期因身體、經濟因素,生活陷入困頓,失去生存意念;弟弟因雙下肢接觸性燙傷,事後部分截肢並接受整型手術,此等境遇,任何人均感同情而不忍過度苛責處罰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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