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涉酒店業性招待 南檢偵結起訴建從重量刑

臺南地檢署分案調查後,認陳宗彥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陳否認犯行,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圖/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捲入11年前性醜聞而請辭,前立委陳琬惠去年2月爆料康樂隊業者涉行賄陳宗彥,案經檢察官簽呈籤分案想辦貪污案卻不了了之,臺南地檢署分案調查後,認陳宗彥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陳否認犯行,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陳宗彥於民國101年、102年間,因綽號「歐哥」連姓男子、綽號「豆哥」王姓男子等酒店業者關說某臺南市警職人員平調案,及請託李姓業者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而接受被告連、王等酒店業者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

檢方認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嫌,連、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另連、王另涉犯圖利媒介性交易罪嫌,也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陳宗彥曾擔任臺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不眩於利慾,戮力從公,克盡職責,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之要求,玷污、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嚴重破壞國家公務員的清廉形象,造成一般民衆對政府作爲不信任,損及其他努力任事之公務員社會評價。

檢方表示,陳宗彥自始否認犯行,未將犯罪不法所得自動繳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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