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追訴時效延長 何俊英:證據新鮮受損,恐影響定罪

▲修法遏止狼師,但也可能會影響定罪問題。(圖/記者崔至雲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人本基金會揭發臺南市張姓國小導師涉嫌性侵學生長達20年,受害女性多達逾10人。基金會在揭露當下,要求對性侵犯罪的追訴期修法延長,法務部政務次長明堂也表示,會尊重這個意見。但「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則認爲,延長追訴時效恐影響定罪率,要三思而後行。

人本基金會6日召開記者會,踢爆臺南市一名外號「大紅帽」的張姓國小導師,涉嫌性侵學生長達20年,受害女性多達逾10人,且還橫跨2所學校,其中還有學校18年前就已知悉張師狼行,但卻從未通報、解聘。事發後震驚社會,基金會隨即就法制面提出建議,要求法務部提案修法,打破現行妨害性自主罪20年追訴期,並訂溯及既往條款,使本案受害學生得以追訴張師罪責

對於基金會的建議,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隨即迴應,會尊重修法的建議,但仍需進一步研究。不過「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爲,應該要三思後行。

何俊英指出,刑事犯罪的證據保全新鮮度越高,越能舉證更清楚,更容易將性侵者定罪;但若時間許久,諸如最後以被害人日記爲證據,那隻能是佐證(或間接證據),未必會成罪。所以他認爲,時效拖長、時間拖久,證據就容易模糊,法院是不是能把犯罪者定罪,困難度將會提高。

另外何俊英也認爲,可以考慮增訂隱匿對兒童性侵者的罪責,但應該限定有義務人,如學校老師社工人員等特定對象,且不能太過嚴苛。這樣會使社會更有感,不會漠視周遭不幸的事發生而選擇默不吭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