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智能不足乾女兒 便當店老闆辯:讓她快樂

▲便當店老闆2度對輕度智能不足乾女兒性侵得逞,臺南分院依對身心障礙女子強制性侵罪,合併判他徒刑10年6個月。(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一名便當店老闆認輕度智能不足的女子當乾女兒,並於2016年5月及6月間兩度在乾女兒房間被害人伸出狼爪強制性侵得逞,被害人不堪「乾爹持續騷擾,寫信給職訓老師求助而報警法辦,臺南高分院依對身心障礙女子強制性侵兩罪,合併判他徒刑10年6個月,本案可上訴。

審訊時被告對被害人之性侵害指控,竟說:「乾女兒說她跟男友分手了,想要做愛才會快樂,我這個當乾爹的就義務幫助」,並稱是乾女兒自行脫光衣服抱緊他,他在對方主動欲求才勉爲配合。判決書指出,被告送餐接觸智能不足的被害人,知被害人是認知功能理解力口語表達能力差之心智缺陷者,竟於2016年5月20日20時許,在臺南市被害人住處2樓房間,欺侮被害人應變能力低下,不顧其言詞動作推拒,強行脫去對方衣服,被害人不敵被告力氣且害怕下,被強行性交得逞。被害食髓知味,同年6月1日20時許,被告在被害人房間,再次性侵得逞。且被告還會偷看被害人洗澡。

被害人有苦難言,即寫信給職訓教師求助說:「我有認1個乾爸,不過他會亂摸,他要給我做那個事情,他喜歡我,他要照顧我一輩子,他要給我玩一玩做那件事情。我不知道該怎麼辦..」。而報警查獲法辦。

二審法官查出,被告以送衣服與掛海報爲由進入乾女兒的房間,欺侮被害人輕度智能不足,應變能力低,而將只性侵;經查被害人沒有異性親密友人,在遭到被告性侵之前,不曾與他人有過親密及性行爲,平常對性方面不會有特別興趣,也沒有自慰習慣;被告供詞有前後不一的矛盾,認定被告所辯要系脫罪飾詞,不予採信, 依對心智缺陷女子以違反意願方法而爲性交,貳罪,各處有期徒刑8年,應執行有期徒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