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移工一審判4年7月 男仲介「上訴期間死亡」撤銷原判
▲人力仲介媒介逃逸女移工工作竟性侵對方遭判刑。(示意圖/123RF)
男子蘇再益擔任人力仲介,竟媒介逃逸女移工擔任看護工,1萬多元薪資卻只給4800元,還騙她上車,趁夜載她到大甲溪防汛道路,不顧她生理期第3天,性侵得逞。蘇男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7月,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卻在日前死亡,法院據此撤銷原判,諭知不受理判決。
判決書指出,經營人力仲介公司的蘇姓男子,2017年9月間在社羣網站以越南文刊登求職文,徵求看護工,越南籍逃逸女移工阿嬌(化名)得知後前往應徵。她同月20日前往僱主家工作6天,每日可領取1700元及車馬費,共能領到1萬2千2百元。
阿嬌趁蘇男晚間到場時表示要領薪水,蘇男以要上車領並可以載她返家,騙她上車後,竟將她載到大甲溪北側防汛道路旁。阿嬌發現有異,直問他爲何載她到這,蘇男竟恫稱「妳是逃逸移工知不知道?」接着強脫阿嬌褲子,不顧她說「我MC來」,性侵得逞。阿嬌事後跟友人哭訴,隔日向警方投案,並控告蘇男妨害性自主。
蘇男卻否認性侵,他辯稱,當晚是以性交折抵交通費,事後有其他仲介要脅他付10萬元和解。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蘇男所言都是強辯,2018年8月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7月,蘇男不服上訴。另外,蘇男涉及非法媒介外國人爲他人工作,觸犯《就業服務法》也遭判刑,蘇男雖上訴但不久即撤回。
臺中高分院審理此案,日前得知蘇男在今年10月21日死亡,蘇男既合法提起上訴後死亡,法院將原判決撤銷,改諭知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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