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區外娼嫖都罰 挨批爲人蛇開大門
立法院院會4日三讀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從事性交易者不罰,專區外從事性交易,娼嫖都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反性剝削聯盟及勵馨社福基金會對此感到失望,指性交易專區是「倒退走」,爲人蛇集團開方便大門;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表示,地方政府若不落實設置專區,性工作者「看不到也吃不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款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在6日失效。條文修正通過後,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爲配合司法院解釋,全案三讀通過後,即諮請總統公佈。
修正通過條文也訂定「皮條客條款」,在性交易專區內從事、媒合性交易者不罰。專區外媒合性交易,或在公共場所、公衆得出入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者,處3日以下拘留,並處1萬到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加重拘留5日。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政府應積極提供協助,強化性交易服務者職業訓練輔導,讓他們擁有其他工作技能,無須再以性交易爲謀生手段;內政部警政署應儘速擬定執行取締裁罰基準,於條文施行日起3個月宣導,宣導期內,對修正條文施行後新增處罰對象,因不知法律而違法情節輕微者,應納入裁罰基準之考量。
除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鄭麗文也提出「娼嫖都不罰」、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提出「罰嫖不罰娼」,但「其情節可憫恕者,應予減輕或免除處罰」修法版本。立法院長王金平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後未達共識,以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與黃淑英版表決。院會表決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以多數優勢表決通過,民進黨團則未動員,僅部分黨團成員在議場中表達立場。
黃淑英在修法通過後表示,欣慰違憲條文能在法律空窗期前修法,但執政黨以多數優勢支持設立性專區,而非罰嫖不罰娼,她感到很遺憾。紅燈區是保障男性嫖妓權,如果嫖妓權還存在,人口販運問題就不會解決。
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則說,修法能容納各方最大公約數,兼顧憲法保障人權與社會主流民意,有秩序、漸進開放;過程中黨團盡力協商,雖稍有遺憾,但結果瑕不掩瑜,請相關單位務必落實附帶決議。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執行長鍾君竺受訪表示,最理想版本是娼嫖都不罰,但願意退一步接受設置專區,但地方政府如果不落實設置專區,根本是讓性工作者「看不到也吃不到」,中央政府推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推給民意,沒人保障底層弱勢者工作權益。性工作者秀秀說,娼妓是弱勢,沒人願意專區設在住家附近,這樣的修法等於娼嫖都罰。
反性剝削聯盟表示,感到沉痛、遺憾,這將爲人蛇集團開方便大門,用女性的性尊嚴交換稅收產值。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性交易專區不是國際趨勢,荷蘭明年打算縮減阿姆斯特丹的性交易區,現在臺灣反而要去規劃,根本就是「倒退走」。她說,國際趨勢是罰嫖不罰娼,從降低需求面着手,纔能有效縮減供給,也可避免弱勢女性被迫成爲供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