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衝動女病患想壞壞找病友做愛3次 臺大竹東分院得賠她40萬
女病患幻想要壞壞與病友做愛3次,臺大竹東分院連帶判賠40萬。(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小芬(化名)罹患思覺失調症,在臺大醫院竹東分院治療時,被檢查出聽幻覺與情色妄想,會有「一直想做愛」幻想,結果在病房內廁所,與一名陳姓病友發生3次性行爲,陳男以爲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卻被小芳的母親一狀告上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最後判決陳男與臺大醫院連帶賠償40萬元確定,院方不服提再審,被高院駁回仍需賠償。
小芳與陳男2016年3月間在醫院廁所發生3次性行爲,不止陳男吃上官司,連臺大醫院也有事。小芳的母親認爲,事故發生時院方未提供良好的醫療照顧服務,使當時因思覺失調症發病住院、性自主判斷能力薄弱的女兒未獲得妥適照顧,臺大其所屬醫護人員亦明知女兒精神疾病發作,竟疏於照護,致遭受性侵害,須連帶賠償40萬元,法院判準其請求。
但院方喊冤辯稱,發現小芳與陳男不適當互動時,醫護人員即提醒應維持適當之身體距離,小芳也說會配合院內規定,此外,當小芳與陳姓病友有肢體接觸時,醫護人員有將她隔離與四肢約束,已盡防範監督與照護義務。
不過高院審理後認爲,院方發現小芳與陳男互動、親密肢體接觸行爲時,除了口頭提醒保持互動距離,並將小芳送進保護室隔離及四肢約束2小時護理處置之外,並未告知陳男不可以進入小芳的病房或對陳男做出約束處置,導致陳男在病房廁所對小芳性侵3次,顯見醫護人員雖有提供醫療照顧,卻惟未盡保護、照顧小芳身體、健康及貞操權附隨義務,因此臺大醫院竹東分院應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與陳男應連帶賠償40萬元。
但臺大醫院竹東分院不服提再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醫護人員發現小芳與陳男有親密及肢體接觸之行爲後,未告知陳男不可以進入該女病房,及對陳男約束之處置,終致陳男在女子病房廁所對小芳性侵3次,院方確有疏失,須負賠償責任,駁回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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