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金補貼8月上路!民團抗議「應差額補貼」 營建署出面給承諾!

住盟訴求:政府儘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圖/翻攝自Facebook/社會住宅推動聯盟,下同)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住盟等民間團體特於16日於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抗議政府將在8月開放新的租金補貼制度申請,名額由過去的一年6萬戶擴增爲12萬戶,但在嘉惠更多民衆的嶄新表象之下,其制度核心卻仍有巨大的問題存在,即內政部未依法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違反「弱勢優先公平合理基本原則。對此,營建署則迴應,現行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均有考量家庭社經情況地區租金水準,給予不同的租金補貼或差額收費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新聞稿表示,因現行租補制度遲未落實「可負擔計算基準」,對弱勢者而言是「補不夠」,造成「最需要補貼的弱勢,申請租補比例偏低」,他們寧可選擇租住在相對低廉但非法、惡劣住所(頂加、非法隔間地下室等),而不是領取租補後搬入符合基本居住品質住宅後,卻要負擔更沈重的租金。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發現:有7成受補助者,在領取租金補貼後,還是未達租金可負擔標準(租金收入比30%以上),也就是「補不夠」。

另比對107年租金補貼統計與低收入資料,亦清楚呈現:當年全國無自有住宅的低收入戶約爲8萬2729戶(按理說他們是最需要租金補貼的羣體),但該年度申請租金補貼的低收入戶卻只有1萬6383戶,申請比例不到2成(19.5%),即「最需要補貼的弱勢,申請租補比例偏低」。

因此要求內政部應明確回覆承諾住宅補貼的可負擔標準完成之具體時程,並重新盤點既有住宅補貼,全面落實依受補助對象可負擔能力給予「差額補貼」,以終結目前「喊價式補貼」的亂象

對此,內政部營建署發新聞稿迴應,有關民間團體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儘速制定租金補貼的「可負擔計算基準」,現行租金補貼、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均有考量家庭社經情況及地區租金水準,給予不同的租金補貼或差額收費。

營建署表示,107年已依住宅法第11條完成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研究,並研擬相關補貼措施,多次邀集地方政府研商建立共識,後續仍將持續溝通收斂,以2021年實施爲目標

▼營建署住宅組歐正興組長16日面對民間團體,並承諾年底會公佈可負擔基準。(圖/翻攝自Facebook/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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