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國際園區BOT是大巨蛋? 新北經發局澄清圖利說
報載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抨擊新北市「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開發案,是臺北市大巨蛋加三創案的翻版,根本是圖利廠商,新北經發局24日澄清說,此案規劃至少70%的樓地板面積作爲數位匯流產業所需營運總部、研發中心及運籌中心等,另爲確保市府權益,亦有積極爭取更高權利金,何來圖利廠商之說。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抨擊新莊國際創新園區;是北市大巨蛋加三創案翻版,新北經發局今否認並澄清圖利廠商之說。(模擬圖/新北經發局提供)
經發局表示,市府爲促進臺灣產業升級,因應產業需要,提供產業創新研發所需的進駐空間;利用市有停車場及商業用地,以促參方式,獎勵民間推動開發「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案」。其中規劃至少70%的樓地板面積作爲數位匯流產業所需之營運總部、研發中心及運籌中心等,其他支援設施則包括停車場、產業交流中心、展演空間及商業設施等,均依促參法相關規定設置,預計將可提供200家廠商進駐,創造5000個就業機會。
同時,爲確保市府權益,除提供停車場及數位交流空間的公共設施及回饋方案外,亦積極爭取更高權利金。全案依本業及全部附屬事業之營業收入,以營業收入的2.32%~29.6%收取營運權利金;在設定地上權50年期間,市府至少有48.5億元權利金與11.2億租金,共計59.7億元收益。佔廠商全部預估營收總額640億的9.3%,亦佔本案招商時土地公告現值81億元的73%,並不低於臺灣其他BOT案所收取金額。此外,更訂有超額權利金收取機制,若廠商發展越好,實際營收遠超過投標時預估營收的120%,將啓動超額權利金加收機制,市府可與廠商共享獲利。
經發局指出,至於大家所關心的公共建設內容,公共停車場部分主要在停一用地提供400個公共停車位,佔樓地板面積15%,若加計1300個法定停車位,其停車場比例將更高。數位文創中心則設置於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本即可興建旅館,爲推動產業數位交流中心的公共設施,要求廠商至少提供1000平方公尺的公共空間 (佔5.5%),提供部分場次供市府及公衆使用。
經發局強調,新北市政府推動「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案」,絕對依相關規定辦理,絕無違法行事,更無單獨圖利廠商,而是在推展城市經濟過程中,也同時確保市府權益,以促進產業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