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府錯誤登載個資…拒改被告 法院判國賠5千

新竹市政府因使用一名劉姓男子個資並錯誤登載入系統,遭劉男發現後要求更正,卻被新竹市府拒絕,劉男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國賠。新竹地院11月12日辯論終結,認定新竹市政府確實有侵害劉男隱私權,判新竹市政府應賠償劉男5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新竹地院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2017年7月期間因被通報資遣,新竹市政府卻將劉姓男子錯誤的個人聯絡電話登入資遣通報系統當中,劉男發現後要求新竹市政府更正,卻被新竹市政府拒絕,直到去年12月才完成更正。

新竹市政府辯稱「並沒有拒絕更正」,而是市府登入的個資,是由劉男原本任職的光電公司所提供,用於辦理資遣通報登錄,若需要通報內容資料變更,需要劉男的僱主,即光電公司以書面方式辦理。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雖然市府認爲依法有據,不過依據個資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並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

法官指出,顯然新竹市政府有主動更正錯誤個資的義務,而新竹市政府既然早就因爲劉男的一再請求而知道劉男的個資有誤,就應該給予更正。因此不採信新竹市府的說法。

法官依據公務機關違反個資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雖非財產上的損害,同樣可以請求賠償相當金額。認定新竹市政府的行爲導致劉男精神受到相當程度的痛苦,因此判新竹市府應賠償5千元精神撫慰金。

新竹市政府。記者巫鴻瑋/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