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丨安徽滁州: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爲70萬元
7月10日,安徽省滁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房地產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調整爲60萬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爲70萬元。
以下全文:
爲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的新變化,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更好滿足羣衆多元化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發放購房補貼。凡在市本級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給予購房者合同價款(不含車位、車庫、儲藏室等附屬設施)1%的補貼;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家庭在市本級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給予購房者合同價款(不含車位、車庫、儲藏室等附屬設施)1.5%的補貼;新市民、進城農民、城市公共服務人員在市本級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給予購房者合同價款(不含車位、車庫、儲藏室等附屬設施)2%的補貼。(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城管執法局,琅琊區人民政府、南譙區人民政府、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中新蘇滁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上述補貼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按就高不重複享受原則,單套補貼金額標準最高不超過5萬元,由土地受益財政承擔,與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購房補貼或其他人才政策不同時享受。各縣市結合轄區實際出臺配套細則和認定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區域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
二、延續換購住房稅收優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三、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借款人家庭只有1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50萬元調整爲60萬元;借款人家庭有2人及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爲70萬元。(責任單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支持“賣舊買新”。指導行業協會探索建立新房與二手房便捷換購通道,幫助購房羣衆“以舊換新”,引導經紀機構降低居間服務費率;鼓勵國有企業等平臺,根據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收購有“賣舊買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於市場化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豐富房票房源超市等。(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五、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給。加大立體生態住宅、低密住宅等高品質住宅土地供給。優化控規導則,調整陽臺、層高、架空層等管理要求。優化地塊容積率計算規則,提高住宅得房率。(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加大配套設施建設。完善住宅項目及擬出讓土地周邊水電氣、市政基礎設施,以及學校、醫院、商業等配套服務設施,統籌建設托育所等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集中優質教育、醫療等公共配套資源支持重點區域發展。(責任單位:市規建管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育體育局、市重點處)
七、加大保障性住房供應。結合”以舊換新”或商品房收購轉化,將閒置存量房或過剩商品房轉化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需定購,滿足市場多層次住房需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本措施由滁州市房地產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措施除有明確規定的,其他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實施範圍爲琅琊區、南譙區、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中新蘇滁高新技術開發區,各縣(市)可根據情況參照執行。以前政策與此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政策爲準。國家和省另有新規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