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黑箱未全打開 擠牙膏開放監院
監察院被外界質疑「黑箱」由來已久,如今亡羊補牢提出改革,但改革進度卻像「擠牙膏」,能否挽回監院聲譽,有待觀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被外界質疑「黑箱」由來已久,以陳宗彥案爲例,涉及關說、施壓及接受性招待,卻仍以壓倒性多數否決彈劾案,所謂調查不公開、獨立辦案,全成了監委失職保護傘。監院如今亡羊補牢提出改革,固然好事一樁,但改革進度卻像「擠牙膏」,能否挽回監院聲譽,有待觀察。
相較立法院幾乎所有會議、協商、法案進度全公開透明,「開放監院」的進度十分緩慢,未來將公佈彈劾審查會不同意見,僅是改革了監院衆多黑箱的一小部分。
目前監委在接受陳情或分案後,立不立案,或立案後遲遲不辦,根本沒有任何機制可促其說明理由。監委們只要拿出「監察法」第十三條規定,「監察院人員對於彈劾案在未經審查決定確定前,不得對外宣泄」;同法第廿六條規定,「調查人員對案件內容不得對外宣泄」,從立案、調查到最終處理,外界完全無置喙餘地。
事實上,「調查不公開」與「公開決定過程」,兩者並無衝突。修憲後,監察院轉型成準司法機關;但司法機關處理案件雖採偵查不公開原則,但當事人仍可查詢案件進度,至於法院開庭、審判,則是對外公開,當發生社會矚目重大案件,有時甚至直播處理。兩相對照,監察院有何理由抱殘守缺,將調查中案件一概保密?
調查不公開當然是對於人權的一種保障,也可使監委不受外界壓力與干擾,這並不是一個霸王條款。例如,監察院也曾提出「監察法」第廿六條的修正草案,認爲「爲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得公開調查內容」。遺憾的是,監院後來主動撤回此一修正案,未竟之功。
陳宗彥案掀起爭議,卻也推動監院些許改革,值得肯定但力道仍不足。未來立法院也應雙管齊下,修正「監察法」等相關法令,要求監察院公開案件調查進度及院會和委員會議程內容,纔是解決監院黑箱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