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曲解中華民國憲法 纔是災難
中華民國113年元旦升旗典禮1日清晨在總統府前廣場舉行,蔡英文總統(前左)、賴清德副總統(前右)與臺北市長蔣萬安等出席,並向現場民衆揮手致意。(黃子明攝)
總統大選辯論會落幕,《中華民國憲法》成了爭辯焦點,憲法與九二共識、一國兩制的關係,也陷入各說各話。其實《憲法》是闡明兩岸關係的國家定位,「九二共識」是兩岸對話的政治基礎,「一國兩制」則是中共對國家統一後的制度安排構想,三者存在部分關聯,但性質與內涵各異,不宜以意識形態主觀去過度延伸詮釋,偷換概念、混淆民衆認知。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開頭即提到「爲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增修;第11條提到「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爲特別之規定」,該句所說的法律,即爲俗稱兩岸人民條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也就是根據《憲法》和兩岸人民條例,兩岸定位爲中華民國下的兩個地區。
再看「九二共識」,其原汁原味內容爲:「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箇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對一箇中國涵義則「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述」,大陸海協會致函表示「充分尊重並接受」。這些過程和內容,皆完整呈現在大陸國臺辦官網。
至於「一國兩制」,則是大陸對國家統一後的兩岸定位構想。
這三名詞的兩兩關係爲何?《憲法》與「九二共識」,都體現一國(中華民國)兩區,以及謀求國家統一的遠景;《憲法》與一國兩制,同樣反映一國兩區概念,若按目前兩岸各自實施不同制度的現實,也可視爲一種「一國(中華民國)兩制」。
至於「九二共識」與「一國兩制」的關係,前者是兩岸未統一下談判協商的互信基礎,後者是中共對國家統一後的制度安排,並不相同。據國臺辦前新聞局長馬曉光2019年1月的說法,「『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發展的共同政治基礎,明確界定了兩岸關係的性質」,「一國兩制是實現國家統一後的制度安排」。
檢視幾位藍綠政治人物發言。侯友宜說「接受合乎《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此說法符合《憲法》的架構和法理,他表達的是兩者精神一致,並非綠營所批評的九二共識被寫入《憲法》。
2016年2月,大陸外交部長王毅在華府智庫CSIS,曾期許蔡英文「依照『他們自己的憲法』,繼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此罕見表態,也體現北京很清楚《中華民國憲法》架構對兩岸關係的積極意義。
賴清德失言稱「《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後,蔡英文總統1日替賴滅火,也批侯「把九二共識跟憲法混爲一談,會使得中華民國憲法落入九二共識化的風險」。
然而,《憲法》與九二共識,確實存在相同的精神和概念,反倒是民進黨從2019年以來,屢次將「九二共識一國兩制化」,纔是更大的誤導和風險。因爲「九二共識」是可以讓兩岸恢復對話的互信基礎,但不代表臺灣要照單全收中共提出的所有主張,臺灣在與大陸互動中,只要牢牢守住《中華民國憲法》的框架和立場,仍然可以爭取許多談判空間。
再說,如果賴把相關法規視爲「災難」,爲何這幾年民進黨在國會佔多數的完全執政下,不把《兩岸人民條例》裡覺得刺眼的字眼刪一刪?
「九二共識」一詞是2000年政黨輪替時,蘇起考量民進黨可能會排斥「一中各表」裡的「一中」,所提出的創造性模糊。值得注意的是,賴清德似乎正採取另一種創造性模糊,將蔡英文的「遵循《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兩岸事務」,以「蔡英文路線」概括代稱,而不願直接說出遵循《憲法》。
中共推進兩岸關係繞不開中華民國,就像民進黨處理國家定位繞不過《中華民國憲法》。用「九二共識」恢復兩岸溝通,用《憲法》捍衛中華民國,「一國兩制」也不是北京說了算;曲解中華民國憲法,纔是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