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龍捲風/筆跡、錄影帶非直接證據 未來刑度差很大
駭人聽聞的嘉義「醃頭案」,警方鎖定陳家二哥,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3/13凌晨4點多,陳家二哥在三重附近,穿着薄上衣、戴安全帽且手提三大袋不明物,而到了上午10點49分時,在棄置人頭現場附近監視器,也拍到一名男子戴墨鏡、口罩及假髮且手提着小塑膠袋,7分鐘後便離開公廁,但手上的塑膠袋卻不見蹤影了,除此之外,警方今天也公佈陳家二哥在13日中午11點32分左右,在水上鄉曾攔下公車的畫面。
陳家二哥的手機通聯紀錄,也顯示在3/13下午1時,曾出現在臺中,不僅如此,警方將匿名信、屍袋內寫有陳婉婷名字的紙條,及陳家二哥寫的的書信,送筆跡鑑定,鑑定結果出來,筆跡爲同一人。
監視器畫面、通聯紀錄、筆跡鑑定,都對陳家二哥非常不利,但重點是,這三大項都屬於間接證據,而找不到直接證據,簡直是媽媽嘴翻版。警方缺乏有力的殺人證據,目前只能依刑法第247條,以毀損屍體和遺棄屍體將陳家二哥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