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死亡 被控醫療過失…仁愛醫院及醫師判賠1400萬
臺中大里仁愛醫院王姓婦產科醫師替林姓孕婦接生,胎兒出世沒多久即死亡,夫妻對王提告過失致死罪、求償1600多萬元,王刑事雖獲不起訴確定,民事依醫療諮詢意見、衛福部鑑定,認爲他使用真空吸引器催生時機失當,有醫療過失,判王及仁愛醫院應連帶給付2人1404萬元,可上訴。
林男、林女主張,林女2019年4月23日到大里仁愛醫院產檢,由婦產科王姓醫師診療,同年6月27日因即將分娩入院,王隔天早上8點35分替林女催生時,已發現選自然產的林女羊水有胎便,竟疏未注意胎兒有吸入胎便窒息可能,而沒采取妥適醫療措施。
2人說,王姓醫師起初以自然產方式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上午9點50分診斷產程遲滯,直到10點25分才剖腹產,且使用真空吸引器失當釀胎兒因帽狀腱膜下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以及過慢判斷產程延滯而推延剖腹產,釀胎兒吸入過度胎糞而呼吸衰竭,當天送另家醫院急救仍死亡。
2人控訴,期盼得子許久,卻因王姓醫師過失死亡,且王、醫院事後推我卸責,對他們漠不關心,導致整天以淚洗面,連同醫療、扶養及精神撫慰金等,一共向王、仁愛醫院求償1609萬5305元。
王姓醫師及仁愛醫院抗辯稱,林女採自然產,過程有用真空吸引器適應症,王依臨牀專業判斷,在林女子宮頸全開時使用真空吸引器輔助生產,不無使用不當,因林女仍無法正常引產,向她說明後產程遲滯並建議剖腹產,也請小兒科醫師待命。
王及醫院說,胎兒出生後立刻抽血、放置氣管內管、呼吸器救護,已善盡醫療必要注意,認爲無過失。
臺中地院依醫療諮詢意見指出,王可能提前使用真空吸引器,加上胎便引發肺動脈高壓,在胎便吸入性肺炎、真空吸引器使用時機有時機有爭議下終釀胎兒死亡;另依衛福部鑑定認爲,本案胎兒嚴重狀腱膜下出血,不能排除是使用真空吸引器造成。
法院認爲,王發現林女羊水有胎便,仍以自然產、使用真空吸引器催生,導致胎兒出生時有帽狀腱膜下出血,也無證據顯示王操作真空吸引器符合當時醫療水準,其有過失,審酌一切情狀後判王、仁愛醫院應連帶給付林男、林女共1404萬4700元。
大里仁愛醫院。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