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禁毒條例實施
1月1日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禁毒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該《條例》於2024年9月27日由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通過立法形式使自治區在新形勢下更好地開展禁毒工作,有效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爲,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條例》共八章五十六條,對全區禁毒工作進行全面規範。
禁毒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經濟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和諸多管理部門,爲此《條例》明確,禁毒工作堅持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並舉的方針,實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和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條例》還對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在禁毒工作中的職責作出具體規定。
廣泛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禁毒意識是禁毒工作非常重要的預防措施。《條例》規定每年6月爲自治區全民禁毒宣傳月。
《條例》細化戒毒管理和服務相關措施,保障戒毒人員權利,充分體現以人爲本的理念。此外,《條例》還結合自治區區情特點,在依法開展禁毒國際合作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爲認真做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當前,全疆各地、各單位深入落實禁毒工作職責,在鄉村、社區、廠礦、企業、車站、口岸、市場、藥店等場所區域,通過組織發放普法知識手冊、張貼宣傳海報、橫幅、播放宣傳短視頻等形式,集中開展禁毒普法宣傳,在全社會營造濃厚的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氛圍。(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