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被“雙開”

新京報訊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李鵬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鵬新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培植個人勢力,搞“七個有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車輛司機服務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背組織原則,賣官鬻爵,嚴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態;廉潔底線失守,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腐化墮落;貪婪無度,政商勾連,大搞新型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股權股份等鉅額財物。

李鵬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鵬新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編輯 李憶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