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色男公園摸胸猥褻落單女童、強逼看上小號 判4年罰5萬
林姓男子去年在新北市一處綜合運動場見一名落單小女童,將女童連哄帶騙拉至人行步道旁罕有人跡偏僻地點,出手撫胸猥褻還強逼女童觀看他裸露下體尿尿,新北地院日前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2000年間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法院判刑10年確定,2001年間又因竊盜、妨害公務案,經法院判刑1年2月、4年4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確定,後又因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法院判刑12年確定,其竊盜案件經減刑爲有期徒刑7月,與他案10年、4年4月、12年刑期,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確定,於109年11月13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
「給我摸一下!」林男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去年4月在新北市一處綜合運動場,遇見一名落單小女童,將女童連哄帶騙拉至人行步道旁罕有人跡偏僻地點,出手撫胸猥褻還強逼女童觀看他裸露下體尿尿,女童事後哭着逃跑向向父親哭訴,由父親陪同向新北市婦幼隊報案。
新北地院日前將林男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及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