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前綠議員高敏慧除收賄判5年定讞 偽造文書再判2年刑
民進黨籍新北市前議員高敏慧因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新北地院審理後,改依僞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高女2年6月徒刑、助理黃麗珠1年2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另名黃姓女助理無罪。臺灣高等法院今各改判高女與黃女2年、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敏慧曾擔任新北市3屆議員,新北市未升格直轄市前,也曾擔任臺北縣議會第14到第16屆議員,並在縣議會時期擔任過民進黨團幹事長。高敏慧後來因20年前爆發的臺北縣議員配合款預算回扣案,遭最高法院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5年定讞,2022年11月發監服刑。
檢方起訴指出,新北市議會設有議員公費助理補助,採實報實銷制,一名議員1個月最多可請領24萬元。高敏慧10年來陸續利用謝姓、許姓等5名男女請領補助,等錢覈撥到人頭助理的帳戶後,全數又轉匯到她或其他家人的帳戶,做爲私人繳交房貸、車貸的款項。
檢方認定,高敏慧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也涉及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和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2名協助詐領的助理爲共犯,將3人一併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認爲無法證明高敏慧、黃麗珠確有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的意圖和洗錢犯意,但兩人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審考量高女是資深議員,應該善盡民代之責,而黃麗珠爲高女的公費助理,爲配合她申報不實的公費助理,兩人共同向新北市議會不實申報,紊亂新北市議會對於補助議員遴用公費助理的管理及助理補助款覈銷、稅捐機關對於稅捐管理正確性,分別判刑。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高敏慧等刑度減低、依然可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合議庭仍不認爲她有詐取財物。
新北市前議員高敏慧因僞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遭新北地院判刑2年6月,得易科罰金,臺灣高等法院今撤銷改判爲2年得易科罰金之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