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迴收新規上路 這7項亂放可罰6000元
新北市環保局公告7大類資源回收物新規,提醒民衆不要違規。圖/新北市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環保局公告7大類資源回收物,包含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此7大類物品皆須分開單獨回收、不可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如以塑膠袋盛裝回收物,其外觀須爲可辨明內容物透明或半透明材質。如未確實依前述規定回收,4月起環保局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重可處6000元罰鍰。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新北市去年9月12日公告「本市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一般家戶排出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應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公告去年10月1日生效,緩衝期6個月,故4月1日起如經稽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處1200元以上6000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廢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皆可以回收再利用,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因此須單獨分開交付給清潔隊,如有油漬或是有紙質標籤等雜物,後續無法制成塑膠再生料,便不可回收。
而「廢玻璃容器」及「廢照明光源」因材質易破損,如破損可能造成危險、或於回收處理過程中割傷清潔隊員,因此亦須分開交付。
環保局說,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廢鉛蓄電池與易燃物(如打火機、瓦斯罐)等物品如受到擠壓或摩擦容易產生爆炸危險,切勿丟進垃圾車,務必單獨分開回收,其中高壓容器回收時更應遵守「完、包、警、收」4步驟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先排空內容物後再單獨交付。
爲避免民衆交付資源回收物時摻雜着垃圾或非回收項目,本次公告中也規範一般家戶回收物如以塑膠袋盛裝,須使用外觀可辨明內容物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避免看不清內容物之情形,呼籲民衆確實分類、降低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混雜,並落實源頭減量,養成自備環保餐具、環保杯、環保袋的習慣,才能真正降低環境負荷。
環保局說,農曆春節即將到來,提醒民衆居家大掃除時務必做好回收分類,若遇到不確定如何丟棄的物品,可至新北市環保局「回收物品易查通」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