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腥剁斷寵物店男店員的手 殺人未遂變重傷害 檢不服認矛盾再上訴

彰化某寵物店去前發生駭人斷臂慘案,張姓、陳姓男子受不詳人士指示教訓24歲林姓店員,持柴刀硬生生剁斷林手臂,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判2人11年、10年,二審則認爲,2人剁斷林手就停止,也報案自首、脫衣綁傷口止血,撤銷改依重傷害罪均判8年10月;檢方認爲理由矛盾,已經上訴第三審。

檢警調查,張男、陳男和林姓店員不認識,2023年6月22日上門佯以購物糾紛製造衝突,同月25日晚上7點多,2人再回到店內朝林噴辣椒水,由張抽出1把柴刀猛力揮砍林的右上肢,陳也拿鐵錘朝林右肩猛擊,現場血跡四濺怵目驚心。

張、陳繼續輪流揮砍、壓制,林因失血過多昏迷,張還壓制在他身上,指示陳砍斷林男右前臂,行兇完後就立即打電話回報「完成任務」,並清除電話紀錄、重置手機,再報警自首、脫衣綁在林斷臂上止血,林送醫搶救撿回一命。

彰化地院一審時,張、陳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沒有要致死故意「只是想砍下他的手臂」。一審認爲,2人受指使計劃縝密,拿柴刀、鐵錘,朝林砍殺、擊打7、8分鐘,店內沾滿血跡,砍斷林手臂害他全身20%血液流失,喪命機率極高,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各判11年、10年。

臺中高分院二審勘驗監視器,發現2人叫喊「手讓他伸出來」、「手伸直就好了」、「剁」,砍斷手就停止攻擊,認爲2人目的明確,就是要剁下林右手,剁手後即報案自首、幫止血,非放任林倒地不起,認爲是要教訓、威嚇林而非取其性命,僅有重傷害故意,撤銷改依重傷害罪各判8年10月。

臺中高分檢不服上訴,認爲有理性、基本人體健康知識的人,都可預見「以利器切斷」手腳、「取其一手腳」方式,因四肢有大動脈經過,極可能造成失血過多死亡。張、陳拿鐵錘打到林男頭骨骨折、氣腦,再猛然砍下他一手,顯能預見恐致死結果,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高分檢說,林男送醫時大量出血性休克、心肺腦復甦前心搏停止,一度心跳停止經CPR2分鐘才恢復,若非警方及時到場、醫師急救,恐已喪命。二審判決也說「張、陳害林一度命在旦夕,可能造成林死亡」卻僅因2人刻意替林止血、報警自首企圖減刑,就認僅有重傷害故意,判決理由矛盾。

高分檢認爲,二審判決理由矛盾、判決理由不備,也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提起上訴。

彰化一間寵物店去年發生駭人砍人事件,林姓店員被2名惡煞以柴刀、鐵槌重擊砍殺昏迷後,再以柴刀將林男手臂砍斷,現場血跡斑斑。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