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內砍斷男店員手臂 2惡煞「無殺人犯意」二審改判重傷害
彰化員林男寵物店員遭猛砍斷臂,2惡煞一審各判11年、10年,二審改依重傷害罪均判8年10月。(中時資料庫)
彰化員林某寵物店去年6月發生店員遭斷臂案,張姓、陳姓等2名男子受不明人士指示教訓林姓男店員,2人持柴刀進店內砍殺,林男手臂遭硬生生砍斷,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罪各判11年、10年;二審認爲2男砍斷林男手臂後即停止攻擊,並報案自首、脫衣綁傷口止血,撤銷改依重傷害罪均判8年10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張、陳2名19歲男子並不認識24歲林男,但受不明人士指示砍殺林男,2人在掌握林男寵物店上班作息,去年6月22日以購物服務態度不佳爲由,藉口找碴,與林男起爭執後製造行兇動機。
6月25日晚上7點多,張、陳2人再搭計程車到寵物店,拿出辣椒水噴灑林男臉部,在場的店長及另2名店員也遭波及,過程中張男抽出1把柴刀,發狂往林男右上肢,陳男拿出鐵錘猛敲擊林男右肩,現場血跡斑斑。
張、陳2人甚至輪流揮砍、壓制林男,直至林男失血過多無意識,張竟還壓制在林男身上,還指示陳男把林男右前臂砍斷,慘絕人寰的行兇造成林男右手截肢、顱骨骨折等重傷。
2人發狂似的揮砍林男後,陳還打電話回報「完成任務」並清除電話紀錄、重置手機,且爲圖減輕罪責,由陳報案稱現場有人受傷、張男脫上衣綁在林男傷口止血,警方獲報到場將張、陳2人逮補,林男緊急送醫後救回一命。
彰化地院一審時,張、陳2人矢口否認殺人未遂,辯稱並未有想致林男於死的意思,「只是想砍下他的手臂」,事後也有替林男止血。
一審認爲張、陳2人受不明人士指示,事前計劃縝密,明顯有殺害林男的動機,且持柴刀、鐵錘朝毫無防備的林男砍殺爆擊長達7、8分鐘,造成現場血跡四濺、店內地板佈滿血漬,林男手臂被砍斷,全身20%血液流失,喪命機率極高,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一審也指出,張、陳2人雖自首但事前有謀劃之意,顯非真摯悔意,不予以減刑,考量2人對幕後主使閉口不談,態度不佳,依殺人未遂罪判張、陳各11年、10年,2人不服上訴。
臺中高分院二審勘驗監視器,發現2人叫喊「手讓他伸出來」、「手伸直就好了」、「剁」,且砍斷手臂後就未繼續攻擊,認爲他們就是要剁下林男右手,目的明確無猶豫,且剁手後立即報案自首、幫林男止血,非放任林男倒地不起,認爲是要教訓、威嚇而非取其性命,應爲重傷害故意。
二審認爲,張、陳2人辯稱僅有重傷害犯意,爲有理由,但犯罪過程殘忍血腥,一旁還有其他人在的情況下行兇,視法律如無物,撤銷改依重傷害罪判2人均8年10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