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大S個資今首開庭 汪小菲喊冤:從學費到鉛筆都他買單

藝人大S徐熙媛不滿前夫汪小菲在微博上公開她的個人資料,向臺北地檢署提告汪男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臺北地檢署依法起訴汪小菲,臺北地院今下午首度開庭。(圖賴佩璇攝)

藝人大S徐熙媛不滿前夫汪小菲在微博上公開她的個人資料,向臺北地檢署提告汪男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臺北地檢署依法起訴汪小菲,臺北地院今下午首度開庭。(圖賴佩璇攝)

藝人大S徐熙媛不滿前夫汪小菲在微博上公開她的個人資料,向臺北地檢署提告汪男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臺北地檢署依法起訴汪小菲,臺北地院今下午首度開庭,汪否認犯罪,辯稱這些資訊早就都是公開可查詢到的。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

檢方起訴指出,汪小菲與徐熙媛原爲夫妻關係,因不滿徐女提出民事強制執行聲請,於2022年12月3日以電子設備連結網際網路至社羣軟體「微博」,將調解筆錄附件中徐女的住所地址、特定銀行帳戶帳號、現住房屋貸款情形等個人資料,張貼於網路上。

經媒體大幅報導,徐女的楊姓特別助理上網瀏覽發現後告知徐女,徐女委託律師對汪小菲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北檢去年5月、8月間曾2度傳喚汪小菲說明,今年1月24日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汪小菲。

法院今首度開庭,汪小菲辯稱,自己沒有利用故意的意圖去公佈告訴人及自己和孩子的訊息。他表示,在2022年12月3日徐熙媛在她的個人社交媒體當先公佈兩人財務往來訊息,並且還捏造和塑造他沒有扶養子女以及他送的房子是她付的款,並且他沒有對子女付出。

他強調,爲了孩子往返兩岸幾百次,爲了孩子和母親生活更好,花費了首付到尾款將近3.2億元新臺幣金額,給他們提供一個更好環境,且離婚後一年多左右她的家用,透過他司機實報實銷大到學費、生活費小到買鉛筆,將近4993萬元新臺幣。

他透露,他信用卡綁定的網路,發現徐熙媛在離婚前4個月,也就是2021年8月透過他的司機和員工,用他的卡買禮物寄去韓國,他也不知道爲什麼,共1200萬元新臺幣的奢侈品。

他表示,基於和她結婚花費新臺幣3.6億元金額,被誣告並被髮出財務往來個人訊息,自己感到非常生氣又憤怒,纔會曬出財務往來資訊,沒關注到其他訊息,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並讓徐熙媛回憶一下房子是他買的,扶養費也是他付的,孩子是他照顧的。

他說,兩個小時後自己心情平復,考慮她是孩子的母親,兩人之間曾經的情誼,於是刪除發文。他強調,自己並沒有得到任何利益,且女兒在出生當天,徐就在微博發過,第二年徐也抱着女兒放在封面出版一本非常暢銷的書籍,獲得可觀收入。兒子在2017年出生後,也是共同向外告訴名字和徐的身體狀況,這也是非常公開的訊息。

他指出,2018年他和徐錄一檔節目,徐從舊家把孩子抱出來,地址也沒遮掩。綜上所述,他一直認爲這件事是公開訊息,這檔節目有人民幣2000多萬收入,他內地取得大部分收入都由製作方匯給徐,泄漏個資的應該不是他吧!

他說,銀行帳戶是他財務總監配合開發商,爲了付房子貸款所開設,並且由他匯款進去,沒有用於其他支出,所以他一直覺得這帳戶是他在用,並沒有任何動機及目的去發出每月貸款的錢。他說,自己並沒有單出發出小孩名字、住址、匯款紀錄,而是不小心發出調解筆錄的訊息,不是主觀、目的性、有利益的去發出共同訊息。

汪的委任律師陳信瑩律師表示,汪不是主動把調解筆錄發出,是對方先發出昭告公衆說房子是她貸款的、她埋單的,雙方都是公衆人物,一般人對不是事實都想爭取清白。從時間序時來看,汪只是要還原事實真相。這些資料是已經揭露或是容易取得的資料。

汪的委任律師黃國益則說,是徐先企圖公審汪,汪是不得不,爲了防衛自己只好將實際履行過程透過社羣澄清和辯護,且他沒有主觀要件。

徐的告訴代理人林玥彣表示,和解筆錄當初雙方有保密,但汪擅自揭露,徐喪失個資自主決定權,雖汪有提出理由,但侵害徐的利益是明確的,不能以愛小孩之名合理化其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