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小三臉書PO與人夫親密照 還在戲院放母女照嗆正宮
越南籍小三險書PO與人夫親密照,還將母女照放到戲院熒幕播放,遭正宮提告後1、2審共賠12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越南籍一名女子小阮(化名),因爲工作關係結識阿浩(化名),二人互有好感,進而發生性關係,小阮懷孕3個月才知道阿浩已婚,但仍多次在臉書PO2人親密照,生下女兒後,還在戲院熒幕播放抱着女兒的母女照。阿浩的妻子不甘婚姻遭小阮破壞,還對她公開對挑釁,憤而對小阮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小阮是小三,判決再賠償9.6萬元,加上1審的2.4萬元,小阮這段感情共付出12萬元代價。
正宮控訴,小阮與丈夫因爲業務關係認識,2人揹着她偷偷交往,還在2016年間發生性關係,小阮隔年5月生下女嬰,因爲婚姻被小阮介入,讓她在親友面前臉上無光,氣得對小阮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阮挨告後不僅未與阿浩斷絕關係,還在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間,在臉書8次PO出2人的出遊與慶祝女兒滿週歲的親密照,甚至標註「爸爸有沒有愛我?」等語,正宮不堪精神折磨,再對小阮求償40萬元,總計100萬元。
小阮被告後辯稱,她懷孕3個月才知道阿浩已婚,在險書與戲院PO親密照,是想讓大家知道女兒有爸爸,而且懷孕7、8個月時,有去阿浩家,他的妻子也知道她懷有阿浩的孩子,因而拒絕賠償。但一審高雄橋頭地院仍判決小阮應賠償正宮2.4萬元,小阮不服上訴。
2審合議庭調查後認爲,小阮懷孕3個月就知道阿浩已婚,卻於產後在臉書PO出親密照,形同示威、嗆聲,對後來才生下1子的正宮來說,已造成身心莫大打擊,產下女兒後還在戲院大熒幕上播放母女照,加重對正宮的打擊與痛苦,最終判決小阮需再賠償9.6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