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頻現,淨化校園環境任重道遠?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河南濮陽某中學10多分鐘的校園霸凌視頻。視頻中四個男生對另一名男生掌摑、腳踹、棍打,然後逼其下跪。目前涉事中學發佈情況通報稱,該校已報警,並陪同受傷學生就醫檢查,當地教育局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

如果這四名男生的暴力行爲,造成被打者人身損害的話,就需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且如果施暴學生的行爲構成違法犯罪,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同時也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在本次事件中四個男生對另一名男生掌摑、腳踹、棍打,然後逼其下跪行爲,學校方面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在本次事件中學校方面應當與其過錯相當的民事責任。根據相關報道,公安機關正在開展調查,市教育局已成立專門調查組進駐學校,故最終的處理結果還有待進一步公佈。

個人提醒,校園暴力是非常惡劣的行爲,應堅決予以抵制,全社會都要一起監督。學校方面應該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爲學生營造健康良好的的生活環境。如果遭受了校園暴力,不要害怕,及時向學校報告或者告訴家長,堅決抵制校園暴力,還學校一個安靜學習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