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草案曝光 生對生不強調「持續性」

教育部8月17日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脫鉤。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教育部8月17日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將「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脫鉤。另針對生對生霸凌,爲避免一次性身心暴力檢舉案件,遭學校以不具持續性爲由不受理,因此增訂嚴重「肢體動作」或「網際網路」侵害行爲,若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不再強調持續性定義,學校應準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調查處理。

教育部表示,考量現行實務,針對「校園霸凌」、「體罰」、「不當管教」與「違法處罰」的處理,不易於申請調查階段分辨受理管道及相關程序;爲解決學校面對校園霸凌通報、調查及處理等困境及需求,因此研擬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

修正條文共有十大重點,將一口氣增修約27條。其中,「師對生」與「生對生」調查處理機制分離,高中以下學校「師對生」調查處理適用或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生對生」及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調查機制則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

外界檢討生對生霸凌案,易遭校方以一次性衝突事件簽結,本次修法增訂嚴重「肢體動作」或「網際網路」侵害行爲,準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讓生對生重大沖突,只要超出一般社會通念可忍受程度,且對他人身心健全發展造成侵害之行爲,都能依循一定調查輔導程序,獲得妥善處置。

另也明確化調查處理機制,明定受理、調查、審議階段,分別由審查小組、調查小組與防制小組處置。其中,防制小組下設審查小組、調查小組分工負責;並增訂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學校應全程錄音或錄影、接受調查時行爲人應親自出席、學生接受訪談時應以保密方式爲之、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調查的法律效果。

教育部表示,立法院與社會輿論針對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具有強烈期待,確有急迫性,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8月18日起的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