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違停、未禮讓行人 記點一滿駕照恐被沒收
違停、未禮讓行人都會被記違規點數,駕照恐被沒收。(警方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桃園警方最近幾天常接到民衆來電洽詢:「6月30日後,違規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會被記點扣照,是不是真的?」,桃警指出,新制規定交通要道違停記1點、車不讓人記3點,1年內累計12點就會被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被吊照2次就會被吊銷駕照得重考,呼籲用路人守法。
桃警方表示,今年6月30日新修正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增加「違規記點項目與延長累計時間」,並非所有臨停或停車的違規行爲都會記點,而是「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依順行之方向及並排」違規(臨時)停車與消防栓之前停車等。
警方指出,上述違規除處駕駛人罰鍰外,交通事件裁決處並會針對駕駛人記違規點數1點;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除此之外,爲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行人傷亡,汽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除罰鍰提高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及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車駕駛人未停讓行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警方提醒民衆,逕行舉發違規罰單有違規記點時,車主如非實際駕駛人,須於應到案期限內,至交通事件裁決處或監理站(裁決處駐點窗口)辦理違規歸責移轉實際駕駛人,逾期未辦理違規點數會記在車主,累計點數達12點後須吊扣駕照。再次呼籲駕駛人,務必共同遵守停車規定及維護行人安全,以免傷荷包,還會被吊扣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