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與人夫公開牽手擁抱 自稱板娘還懷孕!要賠正宮25萬元
▲婚姻界線不可逾,已婚男與女子親密互動,妻怒提告勝訴。(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李姓女子與已婚陳姓男子相識後,多次在公開場合牽手、擁抱,引發陳妻不滿,憤而提告李女侵害配偶權,求償30萬元並要求道歉。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女明知陳男已婚,仍與其有逾越一般交友分際的親密舉動,判決李女賠償陳妻25萬元。
陳妻起訴主張,李女在基隆市一家小吃店任職,與陳男相識已有四、五年,期間多次在公開場合與陳男牽手、擁抱,甚至自稱是「陳的女友」或「老闆娘」。此外,李女目前懷有身孕,陳妻懷疑丈夫與其有不當關係,遂提出告訴,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並公開道歉。
審理期間,李女坦承,透過友人聚餐認識陳男,兩人有時會開玩笑,酒後確實曾牽手、擁抱,但強調並非惡意侵犯陳妻的配偶權。對於懷孕一事,她表示孩子的父親並非陳男,自己也未曾與陳發生性行爲。她願意賠償,但拒絕道歉。
法院審酌證據後發現,陳妻提交的對話錄音顯示,陳男曾坦承與第三者育有子女,但未明確指認該對象爲李女,因此無法確定李女與陳男發生過性行爲或因而懷孕。然而,法官認爲,牽手與擁抱屬於夫妻之間表達親密情感的舉動,李女明知陳男已婚,仍與其公開親密互動,確實超出一般朋友間的界線,影響陳妻的婚姻權益,最終判決李女須賠償陳妻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