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澳洲交纏腥夫 IG寫鹹溼偷吃筆記
一名女子在澳洲與有婦之夫交往同居,還在IG寫下人夫稱讚她腳趾頭漂亮含得很開心等親密細節。(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已婚男子阿光(化名),在澳洲與小三美美(化名)同居,美美更曾在IG上貼出與阿光同居合照,PO文「喜歡我的腳趾頭很漂亮含得很開心」、「好的時候每天來月經來也吃」、「爲了取悅我還會想新招式」等親密細節,正宮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院審理後判美美應賠償正宮5萬元,全案確定。
根據判決書,阿光之妻指控,她與丈夫在2016年11月結婚,美美明知丈夫已婚身份,仍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間與丈夫在澳洲同居。2017年7月間夫妻大吵,阿光向妻子坦承外遇,正宮才得知遭丈夫背叛,痛苦不堪。
而美美還曾在IG限時動態上PO出「說我的腳趾頭很漂亮還含得很開心,月經來也吃,爲了取悅我還會想新招式」、「妳現在用的還是我使用過丟掉的垃圾」、「好奇老公抱着其他女人睡一年現在是什麼味道,你們還睡得下去嗎?我真是無法想像」、「在澳洲跟另一半一起住在小公寓一起打理一個家,真的是很幸福的感覺」、「當他一回來看到就過來抱我親我……嘴裡碎碎念還是很甘願的吸我可怕的掉髮」等文字,並附上合照等。
美美則稱,與阿光在2016年4、5月間相識並交往,後因阿光2016年11月初到澳洲打工旅遊分手,交往時曾看過阿光身分證配偶欄,相信阿光未婚,只是對感情不忠,同時與很多人交往,直到2017年6月間才知道阿光早已結了婚,否認有跟阿光在澳洲同居,強調IG帳號不是她的,PO文內容也與阿光無關。
橋頭地方法院勘驗對話、貼文等證據,認定美美明知阿光結婚,仍與對方親密交往,判美美須賠償正宮10萬元,但阿光應分擔一半,最後判美美應賠償正宮5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將其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