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模控攝影師假借「情緒引導」舌吻指侵 不起訴理由曝
▲桃園市邱姓男子透過臉書攝影社團邀約女子至其住處外拍,以拍攝情緒引導爲由要求全裸拍照,最後竟舌吻指侵女子挨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邱姓男子前年11月透過臉書攝影社團邀約小模外拍,雙方談妥價格與條件後,邱男帶女子至龍潭區住處拍照,假借引導情緒爲由,要求女子配合全裸拍照遭拒,邱竟強撲智女子身上強吻嘴脣、臉頰與下體等處,最後還指侵得逞,邱男作勢要脫去自己褲子硬上,女子嚇得躲至牆角,邱男才作罷,事後女子提告強制性交;桃檢認爲女子身上並無明顯外傷,且僅只限於片面指陳且缺乏積極證據,4日偵結予以邱男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31歲的邱姓男子在2019年11月10日透過臉書在某攝影社團,邀約模特兒外拍,20餘歲的女子與邱男商談確認後,在同年12月1日,由邱開車載女子至龍潭區住家外拍,邱男竟假借引導拍攝情緒名義強撲到女子身上,在未獲得女子同意下以舌吻其嘴脣、臉頰與下體等處。
邱男色慾薰心,還以手指插入其陰道指侵得逞,甚至坐起身子作勢要脫去褲子硬上,女子嚇得躲至房間牆角,邱男才作罷;受害女子事後報警提告邱男強制性交。
邱男在偵訊時堅詞否認犯行,辯稱有徵得女子同意才撫摸其下體,並以手指伸進下體等語。檢方勘驗2人對話,並無有邱男強吻、硬上或摸下體等訊息,檢方根據刑事局鑑定,女子下體、內褲等處並未採集到精子細胞,以前列腺抗原檢測呈現陰性,沒有男性DNA;根據家暴防治中心檢測雖測出女子有創傷反應,但仍無法確認其前後因果關係;另據醫院爲女子驗傷,其臉頰、頸部、四肢與肛門等處均沒有明顯外傷,不過女子友人則證稱,曾聽女子說被邱男要求全裸拍攝。
桃檢認爲,本案僅女子單一指陳,複查欠缺其他積極證據,足認邱男犯罪嫌疑不足,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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