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兩難/臺紙股東會鬧雙胞 證交所:恐違反公司法
臺紙總經理昨(12)日批董事長簡鴻文登報指出和旺公司宋正一接掌臺紙其中一席監察人,並決議3月31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但這與原本臺紙董事會同意的3月13日臨時股東會鬧雙胞,小股東該參加哪一場呢?對此證交所市場推广部上市一部經理羅贊興表示,因爲簡鴻文所擁有的李明哲監察人席次在3日是主動辭職,是否能夠再改派,還必須發函問經濟部商業司,是否違反公司法。
羅贊興表示,由於臺紙監察人李明哲2月3日提出辭呈,2月5日纔有監察人陳如舜自然解職,在這情形下,證交所依據《公司法》27條,必須釐清「是否可改派」,因此會發函給經濟部商業司,等候其解釋,如果改派是違法,3/31的臨時股東會自然不存在。
臺紙總經理餘美玲強調,目前臺紙公司的作法,就是在3月13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但董事長簡鴻文卻頻頻透過新聞媒體對外發布多種解決問題的「個人版本」,包括投保中心備案、3月31日財報一定要出來、6月7日召開股東會,直到今天又登報於3月3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等,她痛批是「簡鴻文導演出來的一齣戲」,希望主管機關務必要中立。
對於臺紙總經理餘美玲痛批簡鴻文讓監察人「死而復生」,嚴重擾亂臺灣證券金融市場秩序,對此簡鴻文今缺席原本預定的券商公會活動,電話也只有秘書接聽,尚無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