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政府採購項目原則上預留給中小企業
本報北京12月29日電 (記者曲哲涵)爲貫徹落實《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並於日前印發。
《辦法》要求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採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小額採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前述金額的採購項目,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預留的採購份額在政府採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