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受控交易未揭露 當心受罰

部分跨國企業認爲交易金額不高、未揭露受控交易,國稅局稽徵難度大幅提升。爲要求企業申報財政部18日預告修正營所稅查覈準則(TP準則),最快今年底上路,本次新增低階處罰門檻規定,若公司短報受控交易金額達全年所得額5%以上且達標營業收入淨額1.5%以上,將按照漏稅裁處二倍以下罰鍰。

官員認爲,跨國企業不願揭露小額受控交易,且部分金流海外,只要業者未申報,稅局也難以追查,因此,財政部調降適用處罰門檻,要求企業需做到一定的揭露所得義務

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指出,企業在TP準則項目中,最常挨罰的有三大項,包括未明確收取正當對價交易、外派人員未收取服務費、關係企業使用智財權未收取權利金等,企業往往會漏報而遭裁罰,資誠法律服務會計師徐麗珍提醒,當企業有這些交易情況時,應自行揭露在移轉訂價文據關係人交易申報表格

財政部也因應經濟部定義,在TP準則調整無形資產範圍原本僅限著作權、智財權、商標權等,這次修正爲「使用於商業活動的無形財產價值權利,且非關係人間運用或移轉情況」,等於擴大適用範圍,包括客戶資料也列企業無形資產。

勤業衆信(Deloitte)稅務資深會計師張宗銘表示,財政部除修正無形資產定義外,同時也新增「收益法」做爲計算無形資產方式,未來企業可按照無形資產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並在折現後計算無形資產價值。

張宗銘也建議,企業針對無形資產利潤評估時,應以發展、價值提升、維護、保護及開發利用等五大指標,搭配使用資產、承擔風險程度等做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