嚮應用程序侵權說不
(原標題:嚮應用程序侵權說不)
不得通過虛假宣傳、捆綁下載等行爲,或者利用違法和不良信息誘導用戶下載,不得通過機器或人工方式刷榜、刷量、控評,營造虛假流量……近日,國家網信辦公佈《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劍指應用程序侵權行爲。
目前,消費者一方面享受應用程序在即時通訊、生活服務等方面提供的便利,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忍受下載、安裝、使用過程中種種不合理協議。一是過度索權。安裝過程中接連索要訪問移動終端設備的攝像頭、通訊錄、定位等權限,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就會影響應用程序基本功能的使用。二是捆綁下載、誘導引流。消費者下載一個應用程序後,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又下載了別的程序。還有的通過標題黨、惡意營銷、低俗信息等吸引眼球,誘導消費者甚至未成年人下載。三是虛假宣傳。通過明顯超出應用程序實際功能的虛假宣傳,通過刷榜虛構下載量,或刪除差評、好評有獎等美化用戶評論,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
應用程序雖小,卻是反映互聯網生態環境的窗口。加強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對於發展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維護清朗網絡空間、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具有積極意義。
好事要辦好,除了政策給力,還要執行有力,應着重解決由誰管、如何管的問題。徵求意見稿就分發平臺履行分類管理、備案、複合驗證等作出規定,指出應當建立應用程序監測評估機制,提升技術能力和管理效能,堅決打擊網絡黑灰產,防範下載量、評價指標等數據造假行爲。要求應用程序提供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要求用戶同意非必要的個人信息處理行爲。
這些措施切中要害,有利於壓實各方責任、規範應用程序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要看到,應用程序涉及提供者、分發平臺、移動終端廠商等多方利益,僅靠一項政策難以藥到病除。要充分考慮治理可能遇到的困難和阻力,例如,應用程序提供者的心存僥倖、分發平臺睜一眼閉一眼的默許縱容等。只有形成政府監管、平臺監測、提供者自我約束的合力,構建全鏈條、全主體、全流程規範的工作格局,才能真正讓應用程序成爲消費者參與移動互聯生活的幫手,而不是侵害權益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