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議員詹培忠買殼案詐騙罪成 下月判刑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立法會前議員、亞洲資源控股公司時任大股東詹培忠及兒子詹劍侖,在2013年亞洲資源集資計劃中涉嫌串謀他人在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增加上市公司股本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詐騙聯交所、該上市公司及董事會和股東。詹氏父子9日在區院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罪成,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求情及判刑,詹氏父子與另一被告候判期間須還押。
明報報導,被告爲現年78歲的詹培忠及時任亞洲資源主席的55歲詹劍侖。涉案商人51歲馬鍾鴻前年潛逃後法庭發手令通緝;另一被告王蓓麗案發時爲馬的「人頭」,助馬處理4200萬元(港幣,下同,約540.2萬美元)犯罪得益,9日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法官練錦鴻直斥案中同謀者利用財技將上市公司當成私產轉賣,使小股東淪爲他人生財工具,令公司董事局與公營監管機構無法發揮應有職責。控方表示,屆時將會申請充公詹培忠涉案財產。
據報導,控方案情稱,詹氏父子2013年7月與馬鍾鴻私下達成「賣殼」協議,以亞洲資源股權總值3億元計算,由馬向詹培忠支付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七成以上股權。翌月,詹劍侖以公司主席身分主持董事會議,通過及批准發行可換股票據以集資逾5.5億元,由馬安排「人頭」認購票據。詹劍侖在會議沒披露「賣殼」協議,申報自己於集資計劃沒得益。
報導稱,練錦鴻於判辭指出,馬鍾鴻的助理X作爲控方證人供稱,馬因預料透過旗下另一內地上市公司(H股)集資不會輕易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又嫌將註冊公司在香港上市的過程冗長,萌生「買殼」想法。「買殼」本身不犯法,亦毋須向聯交所申報,問題在於有否向聯交所與亞洲資源董事會隱瞞協議。
報導說,詹培忠有「潮州怒漢」之稱,1970至80年代活躍於香港的足球壇與金融界,他曾爲「寶路華」及「精工」兩支足球隊的領隊,亦因助佳寧集團借殼上市,得到「金牌莊家」稱號。90年代起,詹踏足政壇,出任立法會金融服務功能界別議員,1998年因僞造文書罪成入獄一年,被褫奪議員資格,6年後重返政壇;詹於廉署錄影會面中自言是香港首名出獄後還能再次當選的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