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哭鬧父親竟FM2安眠藥摻奶餵食2月大女兒!女嬰遭毒死
▲陳姓男子將含有FM2成分的安眠藥物摻入奶粉,導致女嬰中毒身亡。此爲示意圖。(圖/pixabay)
臺北市有精神疾病的陳姓男子,因嫌2個月大的女兒不停哭鬧,竟將含有第三級毒品FM2(強姦藥丸)成分的安眠藥物,磨碎後摻入奶粉沖泡餵食,導致女嬰中毒休克身亡。陳男雖說「女兒疼都來不及,怎會殺害!」但法院仍認定成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一審判刑3年10月,二審加重爲4年6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39歲的陳男與妻子育有一對兒女,但2人長期受精神疾病所苦,均在醫院精神科領用藥物。案發當時育有一對兒女,兒子約3歲、女兒2個月大,一家人與中風母親同住,夫妻平時以打零工維生。
2人領用精神科開出的安眠藥物,而檢警調查發現,陳男因不堪小孩哭鬧,希望孩子能早點睡覺,所以經常將安眠藥餵食孩子,連他妻子也會幫忙餵食,3歲大的兒子也曾被餵食安眠藥。而案發於2017年7月間,陳男獨自帶女嬰出門,在車上將半顆安眠藥磨成粉末混入牛奶內,讓女嬰喝下肚;當天晚間,陳男又第二度以毒奶粉餵食女兒後,沒想到女兒卻再也沒醒過來,2夫婦直到隔天凌晨才發現情況不妙,趕緊將女兒送往醫院急救,最後不幸仍宣告不治。檢方依照「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故意殺害女兒,還當庭說「女兒疼都來不及,怎會故意殺害!」「我若不愛女兒,就不會借錢生下她,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很後悔...」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陳男主觀上應無殺人故意,但陳男仍具有傷害故意,成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考量他犯案時有憂鬱症,也因該症狀導致輕度智能障礙,且犯後深具悔意,因此法院認爲他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規定,一審判刑3年10月。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也認爲他成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另考量他精神狀況與家庭狀況,改判4年6月。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8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