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裁準暫時處分 國會改革案暫停

國會職權修法 6大部分暫停執行 製表/林孟潔

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賴清德總統、監察院認爲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昨天裁準暫時處分,相關法律在釋憲案宣判前,應暫時停止執行,包括賴清德總統暫免即問即答式國情報告,而進口蛋、鏡電視調查小組因無調查權形同沒武器。

聲請機關尊重裁定

民進黨團對四十三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一條刑法條文聲請,憲法法庭裁定十二條立職法全部或一部分、刑法藐視國會罪凍結。八月六日將言詞辯論,最遲明年一月六日宣判,因七名大法官十月底任滿,即便順利補滿,未參與言辯的大法官不能審判,一般認爲,判決會在十月底前出爐。

憲法法庭裁準暫時處分後,聲請機關包括總統府、行政院、民進黨立院黨團、監察院,都表示尊重憲法法庭的裁定。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表示,執政黨介入司法,甚至是憲法法庭,過程斧鑿斑斑,令人歎爲觀止。如果賴總統繼續以意識形態跟民意作對,臺灣民主前途堪慮。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表示,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者,憲法法庭獨立自主已死,國民黨團表達最嚴正抗議,會持續努力做釋憲準備,守住最後一道防線。

總統即時回答牴憲法

憲法法庭從六大部分說明應暫時停止適用的條文,一是「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院在憲法無明文規定下,要求總統應即時或限期迴應立委口頭、書面提問,有牴觸憲法權力分立疑義。

二是「聽取報告與質詢」,新法規定被質詢人若有拒絕答覆、隱匿資訊等藐視國會行爲,將遭罰鍰、彈劾、追訴刑責等,但彈劾公務員之權專屬監察院,行政機關首長也可移送,立法院享有移送彈劾權?

三是「人事同意權之行使」,因新法影響總統對司法、考試、監察等及審計長等人事提名權,足以牽制相關機關的運作,有暫停適用的迫切必要性。

四爲「調查權」,司法院釋字五八五號解釋已釋示,調查權是立法院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但立院創設要求提供資料、調閱文件、命相關人員證言、接受詢問等,可能引發與其他機關的權限、功能分配。

第五是「聽證會之舉行」,憲法法庭認爲如暫停適用新法,可及時避免民主憲政秩序下的權力分立原則遭受難以回覆的重大損害。

最後是「藐視國會罪」,這是刑法首度以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的表意行爲,當作是犯罪而處罰,該罪是配合立職法新規,因新法已凍結,若該罪不跟着暫停,任何人都可能被告發、檢察機關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