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士官長拒酒測罰18萬 還無照開車進出營區155次...下場慘了

憲兵示意圖,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毛原先是憲兵一等士官長,他2019年10月30日外宿期間,開車被警方攔檢卻拒絕酒測,經裁罰18萬元,吊銷駕照,但他截至2020年8月24日爲止,無照駕駛進出營區155次,分別被記大過1次、記過1次懲處,且品德項目績等爲丙上,軍方事後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決議考覈毛不適服現役。

毛提行政訴訟主張,他是休假期間開自家車拒絕酒測,並非陸海空軍懲法罰規定的範圍,且軍方懲處未考量降階獲降級,直接給予丙上考績,違反比例原則;另人評會決議依憑的是不完整資訊的考覈報告,刻意忽略對他有利的事項,認爲也不合法。

軍方則認爲,毛身爲士官督導長身分,違失行爲有違領導幹部風範,且參酌員警錄影內容,而決議記過,並丙上考績並無違誤,人評會編組合法,也審酌毛的生活狀況、工作態度、受懲罰後有無反省改善等,決議也沒有違失。

北高行指出,軍方人評會組成、審議事項、受評人陳述意見均沒有違反規定,人評會軍事聽取毛和單位主管陳述,再參考考覈報告、獎懲紀錄表等資料,綜合考評後以5比0評鑑毛不適服現役,處分沒有違誤,且毛的主張均無可採信,判決毛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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