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小生命她卻生下缺陷兒 婦科醫一舉動判賠155萬

高雄聖功醫院洪姓婦產科醫師疑似疏於提醒黃姓產婦做進階產檢,生下「脊柱裂」小女嬰,高雄地院發現洪男事後纔在病歷上補登「檢驗建議」,院方也未依約提供完整檢查,判黃婦「人工流產自主決定權」遭侵害,洪男及院方須賠償155萬元,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聖功醫院洪姓婦產科醫師疑似疏於提醒黃姓產婦做進階產檢,生下「脊柱裂」小女嬰,導致小女嬰可能終生導尿、被挖糞便,黃婦及丈夫認定醫療疏失,提告求償。高雄地院發現洪男事後纔在病歷上補登「檢驗建議」,院方也未依約提供完整檢查,判黃婦「人工流產自主決定權」遭侵害,洪男及院方須賠償155萬元,可上訴。

黃婦爲越南人,嫁來臺灣後,婦科及產科都仰賴洪男診療。黃婦與劉男婚後育有一女,學習上較正常小朋友慢。第二胎懷孕不久就沒心跳,只好引產。2015年3月終於迎來第三胎,是個小女嬰。

夫妻倆有了先前的經驗,相當重視產檢,2015年6月黃婦聽從洪男建議做「第二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檢查結果顯示異常。

「第二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爲檢測孕婦血清中甲型胎兒蛋白(AFP)及乙型絨毛性腺激素(β-hCG)、遊離雌三醇(uE3)和抑制素(inhibin)(四指標篩檢),再配合孕婦年齡、懷孕周數及體重,計算出胎兒罹患唐氏症的風險,準確率約80%。

一週後洪男再替黃婦做羊膜穿刺檢查確認,結果顯示爲正常。黃婦不疑有他,該年10月喜迎小生命的到來,沒想到小女嬰一生下來就異常,緊急轉院至高雄長庚新生兒加護病房,經診斷爲「脊柱裂」,緊急手術後,發現小女嬰還有先天性心房心室中膈缺損、輕微腦內出血等問題。

劉男與黃婦認爲洪男沒正確進行產前檢查,導致未能檢查出胎兒不正常,違反善良管理人應盡的注意義務,侵害黃婦人工流產自主決定權及生育決定權,一狀告上法院。

黃婦痛心表示,先生和自己看到小孩如此受苦,精神相當痛苦。小女嬰一輩子要面對殘缺的自己,忍受導尿痛苦及一切病痛,連排便也需仰賴人工挖出,未來還要面對人們歧視的眼光,向洪男及聖功醫院求償醫療、看護、精神撫慰金共計869萬元。

洪男反駁,因黃婦第一胎不是很正常,第二胎死胎,才建議她做「第二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檢驗結果發現唐氏症、愛德華氏症數值均正常,但「神經管缺陷」數值呈現高風險,當時立即通知她回診,並告知恐有合併異常問題,需羊膜穿刺確認染色體,同時建議進行「高層次超音波掃描」。但院方沒有該設備,還建議黃婦自費到臺南某胎兒醫學中心診察,但黃婦與劉男表示做穿刺即可。

洪男強調,羊膜穿刺檢查報告出爐,顯示女嬰無明顯異常構造,但他告知黃婦染色體核型正常不表示胎兒正常,還是建議做「超音波」檢查,才能進一步確認胎兒先天異常病症的風險,但黃婦和丈夫不願自費、堅持不用。

院方也強調,超音波檢查也有限制,小女嬰「先天性心房心室中膈缺損」就無法仰賴該技術檢出,也可能受檢時胎兒姿勢不佳、導致無法檢出,洪男已盡充分告知義務,並未違反醫療常規。

法官發現,訴訟期間洪男纔在黃婦病例上補登「level Ⅱ ultrasound 」(意即建議做超音波檢查)字樣,衛福部醫審會也鑑定洪男此舉無法證明產檢當時已盡告知義務。此外,院方替黃婦做羊膜穿刺術時,遺漏「羊水AFP濃度」檢查項目,害黃婦錯失發現女嬰神經管缺陷的機會,與醫療常規不符,也有疏失。

法官認定,黃婦爲了照顧有缺陷的女嬰,承受經濟壓力和精神痛苦,判洪男和院方須賠償黃婦1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