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晚上禁營業 桃市允修法
桃園全市22點至8點都不得使用自助洗衣店,24小時洗衣店名存實亡。(蔡依珍攝)
近年來投幣式「自助洗衣店」如雨後春筍般增加,但議員卻批桃園法規「跟不上時代」,全市22點至8點都不得使用,等同24小時營運者都違法,環保局長呂理德坦言時空背景已不同,已修法將行爲罰改爲迴歸噪音管制,預計4月15日公開徵求修正意見,最快6月實施。
議員黃家齊指出,民衆常有衣服送洗或找24小時投幣式自助洗衣需求,但卻接獲多家洗衣店業者陳情,環保侷限制洗衣店不得在晚上22點後使用動力機械設備從事洗染等商業行爲,若被檢舉,可處3000至3萬元罰鍰,等同禁止業者夜間營運。
黃家齊說,環保署授權地方政府自行劃定各類噪音管制區,及公告禁止行爲及其時間、地區、場所,雙北、臺中、臺南等直轄市只管制住宅區進行,桃市相對嚴格,恐造成業者倒閉或出走。
呂理德坦言,桃園市在2016年訂定相關法規,近來洗衣業者也已改用低震動、低噪音的靜音式洗衣機,師法其他五都,已經專案修法,一、二類住宅等寧靜區仍維持22至8時禁止,三、四類住商或工業區則迴歸噪音法,可24小時經營,超標纔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