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臀又偷車 任職大學的他辯稱精神狀況差判拘役
印度籍的沙達在大學任職,去年10月21日騎乘腳踏車,經臺南北區東豐與勝利路交岔路口,見名女子停等紅綠燈,趁其不備之際,伸手摸臀後即闖紅燈逃逸,事隔6天又在長榮路三段人行道偷走腳踏車,他庭呈書面陳述致歉,覺得很羞愧,法院依性騷擾及竊盜罪判應執行拘役80日。
沙達坦承是監視器畫面擷取照片中騎腳踏車者,指當時精神狀況很差,不記得有無碰到女方身體。方告上法庭,他庭呈書面陳述,表示想要道歉,對所發生的事覺得很羞愧,請對方原諒他做過的這些事情。
沙達另案於警詢中坦承竊取腳踏車,但又在檢方偵查中供稱,無法確定他是否爲監視器畫面中騎走腳踏車者,反控警方逼他做筆錄,當時有問警方可以保持緘默嗎,但警方一直叫他講話。
據調查,案發時,沙達大學任職,校方對他涉性騷擾一事,也召開性平會進一步調查,釐清全案原委。
檢警調查,沙達去年10月21日下午2時許,騎乘腳踏車行經北區東豐路與勝利路交岔路口時,見女方與其男友在路口等候紅綠燈,認有機可乘,騎腳踏車經過女方身旁時,乘其不及抗拒之際,伸出左手撫摸其右臀後即闖越紅燈逃逸。女方及男友見狀立即報警處理,員警到場後,男友發現沙達騎乘腳踏車返回該交岔路口附近,立即告知員警查獲。
同年月27日晚間8時許,沙達徒步行經長榮路三段側人行道,見一輛市價4千元腳踏車停放在該處未上鎖,且無人看管,徒手竊取該腳踏車得手後騎乘離去。學生事後發現腳踏車遭竊,報警處理查獲,扣得該腳踏車返還學生。
臺南地院審酌,沙達乘女方不及抗拒而觸摸其臀部,侵犯身體隱私,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觀念,造成女方心理驚恐不安;又不思循正途賺取財物,隨意竊取他人財物,致他人平白蒙受財產損失,破壞社會治安。
法官考量沙達終能坦承犯行,願意向女方道歉,確有悔意,犯後態度尚可,但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審酌相關情狀裁量刑度。
臺南地院考量沙達於審理程序終能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向女方道歉,犯後態度尚可,但未與女方達成和解而取得諒解等一切情狀,認他犯性騷擾及竊盜罪應執行拘役80日。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