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停車場槍決2人 冷血殺手5度判死 最高法院將生死辯
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擊雙屍命案的冷血殺手陳福祥。(本報資料照片)
8年前西門町峨眉停車場槍擊雙屍命案,陳男犯後當庭向死者家屬表示歉意,並有抄寫佛經迴向死者,歷審5度將他判死,上訴後,最高法院20日開庭進行準備程序,法官審理陳的犯行是不是兩公約所指「最重大之事」等3項法律爭點,將擇期進行生死辯。
受命法官汪梅芬表示,陳福祥遭判處死刑部分,合議庭因認爲有必要公開審理,所以先進行準備程序,陳福祥律師表示,更三審判刑量刑過重,沒有考量對陳有利的部分,但蒞庭檢察官說,原判決認事用法沒有不當,應儘速駁回上訴、判死定讞。
隨後,法官整理法律爭點,首先是陳殺害蔡鎧陽是否符合兩公約情節最重大的犯罪,這樣的犯罪是否必要判死刑,及量刑是否不當,檢辯將再辯論庭針對法律爭點進行辯論,合議庭再決定是否駁回上訴,判陳福祥死刑確定。
這起震驚社會的槍擊命案,起因男子陳威宇經友人介紹,找陳福祥安排買毒品,2015年1月蔡宗育、蔡鎧陽北上與陳福祥見面,後來3人相約峨眉停車場交易毒品,但陳福祥先後槍殺蔡宗育2人,再騙陳威宇完成交易,拿走440萬後逃亡,後來因上色情網站泄漏行蹤被逮。
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到臺灣高等法院更三審,歷經5個合議庭、15位法官都認定,陳福祥只因自己主觀認爲被害人蔡宗育有攜帶槍枝,見其有摸腰部之舉動,竟先下手殺害,又爲免事蹟過早敗露,對無威脅可言之蔡鎧陽痛下殺手,下手當時視人命如草芥。
歷審將陳福祥殺害蔡宗育部分判處無期徒刑,就殺害蔡鎧陽部分,認定他在殺害蔡宗育後,不到3分鐘之時間,即對蔡鎧陽再下毒手,且手段極爲殘暴,有使他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無從以教化可能性來回避,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