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憑啥要求中國廢除死刑?死刑保護了誰?西方人權背後的陰謀

你支持廢除死刑嗎?

目前全球70%的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那些依然保留死刑的國家,也對這種最嚴厲的刑罰手段,提出了越來越嚴格的適用範圍,比如我國,年齡不滿十八週歲、超過七十五週歲的人,或者是懷有身孕的婦女,一般不會判處死刑。

實際執行的時候,也會採取各種人性化的措施,比如由槍決改爲注射死刑、行刑前按照罪犯的意願準備一頓美食、處決時播放歌曲等不論其犯罪行爲多麼罪大惡極,在生命的最後一刻,還是儘可能讓他們走得安詳一點。

但是近年來,受到西方法律思想的影響,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呼籲徹底廢除死刑,認爲人的生命與生俱來,任何人無權剝奪。

支持廢除死刑的人,主要有哪些理由?如果死刑真的被廢除了,到底對誰最有利呢?

先說一起震驚全國的案例。2020年底,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華府小區、傳來一個男人撕心裂肺地嚎啕,衆人聽到痛哭過去圍觀,才發現旁邊地上趴着一名不到三歲的幼童,早已失去了生命體徵。

姐弟倆的父親埋怨自己沒有盡到責任,不斷拿頭往牆上撞,一副痛不欲生的樣子,衆人則在一旁不停地勸慰。

原來事發當天,家裡的窗戶沒有鎖死,大人又在睡覺,結果就那麼一眨眼的工夫,兩個小孩因爲貪玩,不小心從窗臺上跌落,從15樓掉了下去當場墜亡。

可想而知,孩子的親生媽媽得知此事是怎樣的反應,十月懷胎嚐盡辛苦,好不容易生下兩條小生命,沒想到才三年不到,就是陰陽兩隔。

淚水流乾以後,媽媽陳美琳冷靜下來,越想越不對勁,發現這起意外墜樓事故有太多的疑點。

第一,家裡的窗臺很高,兩個孩子姐姐不到三歲,弟弟才一歲半,連路都走不穩,他們是怎麼爬上窗臺的?

第二,如果只有一個孩子墜樓,還可以理解爲意外,兩個孩子同時掉下去,是怎麼做到的?

第三,陳美琳去前夫張波單位求證後發現,他平時很少請假,獨獨那一天請了假。

一個月後,警方公佈的調查結果令所有人大跌眼鏡。陳美琳的疑惑並不是空穴來風,這起事故根本就不是什麼意外,而是張波和女友葉誠塵一手策劃的故意謀殺。

原來在2020年初的時候,陳美琳跟張波因爲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兩個孩子都判給了陳美琳撫養。

但是經不住張波一再懇求,陳美琳同意把小一點的兒子、留給丈夫帶到六歲,自己則帶着兩歲半的女兒生活。

事發前一天,陳美琳把女兒送到前夫家中,讓她去找弟弟玩,兩個孩子剛好湊到了一起,給了張波作案的機會。而慫恿張波謀殺自己親生孩子的,正是他現在的女友葉誠塵。

葉誠塵多次向張波表示,她和她的父母都不能接受張波有小孩,如果有小孩的話,自己就不可能跟張波結婚。

於是,兩個蛇蠍心腸的男女,開始策劃如何僞造意外現場,造成孩子自己高空墜樓的假象,因爲新聞上經常會出現這樣的新聞,他們覺得警方只會對這類事件的家屬表示同情,不會深挖細查。

11月1號,張波正式開始行動,他隨便編造了一個理由,讓陳美琳把女兒送到自己家留宿,第二天下午三點多,趁奶奶出門之際,把兩個孩子雙腿抱住,從次臥的飄窗扔到樓下。

據當天圍觀的羣衆回憶,當時張波穿着睡衣拖鞋,跪在孩子旁邊,一副生不如死的樣子,責備自己吃安眠藥睡過頭了,釀成這樣的悲劇。任誰也沒想到,他竟然是殺人兇手。

最終,陳美琳的兩個孩子不治身亡,張波和葉誠塵也被警方逮捕,扭送至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開庭前,葉誠塵一家給陳美琳開價30萬,希望她寫一份諒解書,但是陳美琳態度堅決,她說兩個孩子再也回不來了,自己絕不會原諒張波和葉某。

12月28號,重慶五院終審開庭,兩名被告當庭互撕,原本相親相愛的兩個人,在死刑的巨大恐怖面前,求生欲無限放大,不顧一切地把責任往對方身上推。

葉誠塵說一直是張波逼着要跟她交往。張波則說,把孩子推下樓的主意是葉誠塵出的,而且她還拿割腕作爲要挾,逼迫自己這麼做。

葉誠塵又辯解,說那是想逼張波分手說的狠話,沒想到張波真的照做了。

最終,兩人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們自知罪大惡極,也沒有再次上訴。

重慶幼童墜樓案,讓全國民衆三觀盡毀,直呼這對男女喪盡天良、死有餘辜,但是在一片謾罵聲中,也出現了一些不一樣的聲音,說已經失去了兩條幼小的生命,難道還要再用另外兩條生命來彌補嗎?

意思就是反對對兩人使用死刑。對於這樣的言論,我們相信他的出發點是好的,並不是要袒護張波和葉某,而是從法律層面提出新的思考。

因爲所有刑罰的意義都在於懲戒罪犯、還社會公平正義、同時震懾其他的不法分子。

相比死刑,有沒有更好的刑罰手段呢?

但如果不判死刑,又如何告慰兩位幼童的在天之靈,如何還可憐的母親一個公道?這就回歸到我們開頭的問題,你認爲死刑到底應不應該被廢除?

現在國際上關於死刑,無非就是兩種對立的觀點,一類人主張廢除,另一類則認爲不能廢除。

那麼支持廢除死刑的人,都有哪幾點理由呢?

首先,一旦對罪犯執行死刑了,萬一出現冤假錯案,就無法挽回了。

這樣的例子確實不少,往往死刑犯被處決多年後,突然發現案子出現了新的問題或疑點,經過一番偵查找到了真兇,罪行供認不諱要翻案了,但是蒙冤之人已經不在人世了,這個對受刑者及其親人來講,肯定是不公平的。

其二,古代奴隸社會,錢可以量化一切,所以那時候常講,欠債還錢、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但是現代刑法不同,普遍講究“謙抑性”原則,又稱爲“必要性原則”。

簡單說就是實在找不到其他刑罰替代了,纔可以動用死刑,只要還有合適的懲罰手段,就儘量不要使用死刑。

因爲人的生命沒了就沒了,是無法量化的,不能把人的生命權、生存權,當作商品一樣進行交易。其三,死刑的存在會助長強權思想的滋生。

生命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那些擅自剝奪他人生命的罪犯,固然十惡不赦天地不容,但反過來一想,法律對罪犯判處死刑,實質上也是在剝奪他的生命權,某種程度上,是不是也變成了殺人犯呢?

最後一點,廢除死刑也是當今世界的一個大趨勢,尤其現在歐美國家以“人權衛士”自居,成天把“人權”“自由”掛在嘴上,特別講究要尊重人的生命權那一套,所以對死刑的使用肯定是慎之又慎。

現在全世界將近70%的國家取消了死刑,中國則在剩下30%的行列中。

作爲世界上最古老的刑法之一,死刑在世界各國的歷史各不相同,到底犯了什麼罪會被判死刑,每個國家的法律規定也不一樣。

總體上講,中國是適用死刑罪名最多的國家,目前總共有55個,都是罪行極其嚴重、對社會危害極大的犯罪。

在140個廢除死刑的國家中,大致可以分爲三種情況:88個國家無條件廢除死刑;巴西、智利、以色列等7個國家,規定非戰時廢除死刑;

其餘四十多個國家的法律尚未廢除,但是迄今超過十年沒有執行過死刑,比如韓國、蒙古、緬甸、俄羅斯,還有非洲南部的大部分國家。

仍然保留死刑的國家或地區共有58個,離我們比較近的有中國、中國臺灣、日本、朝鮮、印度、越南、伊朗、泰國、新加坡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的情況算是最複雜的,雖然他們一致對外呼籲廢除死刑,但本土50個州卻實行不同的制度,其中只有14個州基本廢除了死刑,餘下36個州仍然保留。

在沒有死刑的地區,最高刑罰一般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即便在廢除死刑的地區,他們的初衷也並非基於人道主義,而是出於經濟成本的考慮。

因爲美國法庭仍然保留陪審團制度,一個罪犯無論多麼罪大惡極,一般都有權選擇陪審團,陪審團又必須100%通過,才能給一個罪犯判刑。

這就導致兩個結果,一個是流審率極高,另一個則是審判週期極長,拖個兩三年都屬於家常便飯。期間的成本,已經遠遠超出了終身監禁的執行成本,所以還不如直接判無期來得省事。

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提出廢除死刑的人,是18世紀意大利法理學家貝卡利亞,被譽爲近代西方刑法學的開山鼻祖。

在《論犯罪與刑罰》一書中,貝卡利亞強烈呼籲廢除死刑,也是提出了四點理由。

第一點,他認爲國家沒有這個權利。

因爲當時西歐社會啓蒙運動已經發展了一百多年,許多思想先驅曾從不同角度,闡述對生命權的理解,認爲人的生命是造物主賦予的,以任何名義任何理由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都是非正義不人道的。

在這個基礎上,貝卡利亞就說,國家是人民建造的,爲了形成國家,人民已經放棄了很多權利,但其中肯定不包括生命權。在當時連自殺都違法,更不要說死刑了。

第二點理由,貝卡利亞認爲死刑是無效的,不能對犯罪分子形成實質性的威脅效果。

正所謂“長痛不如短痛”,處決的過程很短暫,當時基本上就是砍頭,一瞬間的事情,罪犯本人除了恐懼感受不到太多痛苦,社會大衆也很快就會淡忘掉。

因此他提出,可以用終身苦役來替代死刑,這樣壞榜樣的效果能維持很久,對老百姓也起到一種長期的警戒作用。

其三,貝卡利亞認爲人都有同情弱者的天性,當他們看到一個人被判死刑,尤其看到刑場上、施刑者和受刑者力量對比懸殊,會不由自主地生出憐憫之心,如果這份憐憫超出了對罪犯的憎惡,那死刑就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

最後一點,就是容易讓人變得越來越殘忍,導致暴行屢禁不絕的惡性循環。

爲了防止別人殺人,自己卻在公開場合殺人,貝卡利亞認爲這種做法很荒謬。

所以現在很多支持廢除死刑的人,最常用的一大理由就是,越是使用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反而越高。

但事實真的如此嗎?

廢死派只說全球2/3的國家廢除了死刑,卻沒說佔全球2/3的人口都還沒有廢除。

他們只說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卻沒說帶頭廢死的英國,支持恢復死刑的公民超過70%,菲律賓在廢除死刑後,毒品氾濫犯罪率飆升,直到恢復死刑以後才迅速好轉。

廢死派只說剝奪生命權也是犯罪,卻忽視了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爲了維護社會穩定。

所謂廢除死刑,不過是精英階層策劃的一場遊戲,死刑一旦廢除,受保護的也只有那些法外狂徒,他們只會更加有恃無恐、肆意逍遙。

貝卡利亞的理論基礎就是《社會契約論》,但有趣的是,《社會契約論》的作者盧梭本人,卻認爲死刑是合理的。

貝卡利亞列出四點理由,呼籲廢除死刑,但他從功利主義出發,只考慮到死刑能不能起到效果,卻忽視了死刑本身還具備普世的道義價值。

“以血償血、以牙還牙”,是生而爲人最樸素的報應情感,對於謀殺親生幼童這種性質極度惡劣的犯罪行爲,如果都不判處死刑的話,受害人的家屬就無法得到撫慰,人的憤怒一旦超出理性,很可能會做出更加可怕的事,釀成更多的悲劇,整個社會正義公理的天平也會失去平衡。

這樣盲目追求人道主義的“廢死論”,是不是難逃僞善之嫌呢?

那麼關於是否應該廢除死刑,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