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部署實施消費品以舊換新
近日,西藏自治區商務廳、經信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西藏自治區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圍繞推動汽車換“能”、家電換“智”、家裝廚衛“煥新”、回收服務換“檔”四大重點領域,制定了10條政策措施,對西藏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實施方案》提出,對個人汽車報廢更新除遵照《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關於印發〈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給予補貼外,自治區還將給予3000元成品油消費券或充電卡綜合消費補貼;對個人消費者出售二手乘用車併購買新車或單獨購買乘用車新車的,將按車價分檔給予2000元至15000元補貼,消費者爲農牧民羣衆的,在此補貼標準上再給予2000元補貼。
《實施方案》明確,支持家電(含家用製氧機)以舊換新,對個人向家電銷售企業交售廢舊家電併購買新家電的,給予100元至1500元補貼。同時,支持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飪炊具以舊換新,對納入以舊換新目錄清單的舊炊具(含舊廚電)給予最高200元的估價,以舊換新購買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飪炊具產品,並可疊加享受政府給予的消費券及商家給予最低30%的讓利優惠。
《實施方案》還明確,支持家裝廚衛消費品(含傢俱、廚衛、建材等)以舊換新,對個人消費者購買綠色智能家居產品的,給予100元至1000元補貼。
在推動回收服務換“檔”方面,《實施方案》明確,對新建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場地按投資規模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年拆解報廢機動車達到一定數量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促進報廢車回收拆解。對家電銷售企業“送新拖舊”由各市地按新家電銷售額給予補助。
《實施方案》實施期限從2024年5月31日至12月31日,國家已明確實施期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