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安多年男精神出狀況 披袈裟借廁所竟隨機砍人判刑

臺中市男子有多年吸食毒品紀錄,精神狀況不佳,自稱出家改姓釋,去年7月間,釋男開車到苗栗縣林姓男子住家借廁所,林父應門見釋身穿袈裟,認定「出家人不是壞人」,因此讓釋入屋,未料釋闖進林男房間內,先持預藏鐮刀朝林男頭部揮砍、持菸灰缸猛砸,犯行後開車逃逸,二審近日宣判,仍認定釋犯殺人未遂罪,判刑3年6月、另入適當醫療處所監護3年。

臺中市一名男子有多年吸食安非他命紀錄,2006年間已出現幻聽、幻視等精神病症狀,2012年間曾住進大陸鄭州的精神病院,返臺後說要出家,並改姓釋,因未持續就醫,精神不佳,去年7月14日凌晨2時許,釋男開車前往苗栗縣林姓男子住處借廁所。

當時林父應門,見釋男身穿袈裟,認爲「出家人不會是壞人」,同意讓釋入屋,未料釋疑思覺失調症病發,前往林男房間,拿出長55公分的鐮刀,朝林頭部揮砍,接着持房內菸灰缸,朝林頭猛擊,林父發現後,與兒子一起抵抗,釋男才停手,開車逃逸,林男頭部受4公分刀傷、腦震盪等傷勢。

警方獲報後,循線在同日上午於臺中市拘提釋到案,扣得袈裟、鞋子、鐮刀等犯案工具,警詢後依殺人未遂罪送辦,檢方聲押獲准。

釋在案件審理期間,安置在醫療機構,二審在上月底裁定,釋有「再犯達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從今年8月延長安置至明年1月。

一審審理時,法官囑託醫院精神鑑定,確認釋患有思覺失調症,再佐以釋在偵訊期間,有舉止異常、記憶混亂、隨意誦經、推倒螢幕等症狀,顯示釋與一般人認知有別、欠缺控制能力,但審酌案發時,釋仍能開車到林家借廁所,顯示行爲仍具意識、規畫與控制能力,辨識違法能力未完全喪失,依殺人未遂罪,判刑3年10月、另入適當醫療處所監護三年。

全案上訴二審後,臺中高分院近日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不過刑度部分略有減輕,改判3年6月徒刑,另入醫療處所3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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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釋姓男子去年身穿袈裟,前往苗栗縣林姓男子家借廁所,持鐮刀、菸灰缸傷害林男,釋近日坐輪椅到臺中高分院聽判,不發一語。記者陳宏睿/攝影

臺中市釋姓男子去年身穿袈裟,前往苗栗縣林姓男子家借廁所,持鐮刀、菸灰缸傷害林男,釋近日坐輪椅到臺中高分院聽判,不發一語。記者陳宏睿/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