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鬆口氣! 籤5500本票償還秦庠鈺 法院暫不准沒收

吳宗憲曾簽發5500萬元的本票,面臨遭檢方追討的命運。(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綜藝天王吳宗憲因捲入「鼎立集團吸金案」,簽發2張總計5500萬元的本票,當作償還鼎立集團總裁秦庠鈺的投資款。但秦庠鈺吸金136億元,最後遭判刑11年定讞,目前已經入監執行。檢方對他吸金不法所得聲請沒收,包含吳宗憲的5500萬本票,一審准許,但案件抗告二審後,高等法院卻駁回檢方聲請,吳宗憲的本票暫時仍不需兌現。

秦庠鈺多年前在臺中經營公司不善欠下大筆債務,在13年前成立「鼎立國際集團」,由秦男自任總裁,並以「金圓互助會」、「金圓保本儲蓄專案」等金融性資產品,吸引民衆投資,短短3年多招募2萬多名會員,吸金達到136億餘元。秦男將不法所得轉買4百多筆不動產,併成立十多家子公司,購買數十個愛馬仕皮包名錶,另外還借出17億參與「碩天股票炒作案」,也借款數千萬元給予太子汽車許勝發、藝人吳宗憲;秦男還分別以數千萬元投資吳宗憲的「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與「傑克傳播經紀公司」。

而當時吳宗憲與秦男資金往來期間,曾簽出面額1500萬與4000萬元的2張本票。秦男在案發後潛逃出境,雖然在2016年遭判刑定讞,但一直到2018年9月間才因持假護照泰國警方逮捕,並解送回臺,入監執行。臺北地檢署爲追討秦男之犯罪所得,針對他吸金所得136億餘元的資產,分別聲請沒收,其中就包含吳宗憲的2張本票。

一審法院審理後,准許檢方的請求,一但檢方對吳宗憲發動本票債權的追討程序,吳宗憲就要面臨遭追債的命運。但一審裁準後,秦男等被告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日前作出逆轉裁定,駁回檢方抗告。

高院指出,依照刑法第40條第1項的規定,「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並宣告之。」另外沒收也必須爲犯罪工具或犯罪之不法所得。因此高院認爲,秦男定讞的判決中並未宣告沒收吳宗憲等人之本票、物品無法證明此等即爲犯罪之不法所得,因此檢方聲請不合法律規定,與以駁回。因此吳宗憲可以暫時鬆一口氣,不需償還此5500萬元的本票債務。不過檢方已經向最高法院提出再抗告,結果還有可能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