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兒「恐嚇公衆罪」有轉機! 北市府員工開口才能救

記者楊蕎綺/綜合報導

綜藝天王吳宗憲兒子鹿希派,在私人Instagram的限時動態中開玩笑說,「女友生病,如果沒有好起來,就要做炸彈臺北市政府,讓全民賠罪」,激進言論被指可能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衆罪」,不過律師林智羣有不同看法,他表示,「恐嚇公衆罪」若要成立,除了實際恐嚇行爲外,還有另一要件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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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羣指出若「恐嚇公衆罪」要成立,必須有兩要件。(圖/資料照、翻攝自林智羣臉書

林智羣20日透過臉書透露,刑法「恐嚇公衆罪」若要成立,除了要有「恐嚇行爲」外,還必須要「致生危害於安全」。所謂「致生危害於安全」,據最高法院27年度決議,刑法第305條之罪,「僅以受惡害之通知者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爲已足,不以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爲要件。」

▲吳宗憲兒子在ig限時動態發文文字掀起爭議。(圖/翻攝自ptt八卦版)

意指雖然不一定要「發生客觀危害」,但至少聽的人要感到害怕,或是感覺到有不安全感纔算,林智羣透露:「如果臺北市政府員工聽到只是笑笑而已、不是很當真,那沒有構成後面那個『致生危害於安全』要件的話,也不見得會成立恐嚇公衆罪的。」